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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核心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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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核心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金融业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源。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三思三创”实践活动、全力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之际,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从而推动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银政企和衷共济,努力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大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新渠道,积极利用市内外各类资金,切实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优化服务,着力维护优良的金融生态,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千方百计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信贷总量

(一)保持信贷投放的领先增长地位。各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妥善解决资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矛盾,努力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积极利用资产转让、行内银团、境外代付、内保外贷等新兴融资品种,盘活现有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放大银行信用,引入市外资金,增加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各总部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流动性,将信贷资源优先支持我市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2012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新增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着力提高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六个加快”资金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注重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突出信贷投放重点,要以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形式加强对我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4+4+4”产业升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提高对航运物流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2012年力争涉海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多措并举,大力拓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不断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各部门、各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对接力度,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争2012年我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超过上年。稳步开展厂商租赁、直租、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充分利用昆仑信托的平台与集团资源,通过单一信托、集合信托、股权信托等方式,募集央企及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力争2012年在我市的资金投放不低于100亿元。

(四)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考核和激励力度,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区域资本市场组织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研究、谋划和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壳资源”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扩大再融资规模。力争2012年有10家企业发行上市。

(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各地各部门要像抓上市一样抓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对接,通过政策激励、平台搭建、全程服务等手段,提高我市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积极性和实效。对辖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融资所需的增信、担保等问题,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同时要引导承销有关的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以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

(六)积极发挥保险的投融资功能。有效运用商业保险工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做好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扩面增量工作,优化调整共保体运行机制,改进银保合作模式,将小贷保险贷款额度列入全市信贷计划,力争年内贷款余额突破30亿元。大幅提高信保覆盖率和渗透率,加大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推动信保融资业务发展,争取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信保规模全国占比高于出口占比,确保信保覆盖面、授信额度满足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帮助出口企业融资50亿元以上;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引入保险机构参与我市养老产业项目投资开发,积极吸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重大项目,2012年力争达到30亿元。

四、大胆突破,积极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七)进一步开展针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开发适合各类实体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引导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总结推广各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及金融创新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八)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总部型金融机构的培育与重组改制,加快国际银行、象山绿叶城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改转制以及航运保险法人机构筹建,力争年内开业。加快各类新型中小金融组织的创新发展,推进镇海、慈溪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保险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范围,争取年内新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5家。

(九)进一步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担保体系。采取财政性资金投入、吸引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入股等多种方式,扩大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鼓励各地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和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市级再担保公司。

五、多管齐下,共同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十)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支持实体经济导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办法,努力为企业融资、产业升级转型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便利服务和良好环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有紧有松、张驰有度,做好监管引导,督促各机构有保有压,倾斜资源、创新产品、优化模式,通过考核导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实效。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守好第一道防线,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十一)加大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坚决做到“两不、三禁、两防”,严格落实银监会“七不准”禁止性规定,真正贯彻好《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不存贷挂钩、不搭售理财产品,主动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2012年要努力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

(十二)强化政策与配套措施的激励效应。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度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考评奖励试行办法》等奖励政策,鼓励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注入实体经济。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支持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获奖金额以一定比例自行配套奖励资金,以进一步发挥奖励资金对业务条线和基层支行人员的激励作用。

(十三)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和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对于企业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重点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查处力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放高利贷为生的黑恶势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