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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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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可用财力持续增长。

二、发展重点

按照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一)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重点对象是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技研发业务或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对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实行统一配送。重点对象是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等物流能力的工业企业。

(三)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开展第三方贸易。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将售后服务、安装维护、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剥离,整合资源,组建独立经营并能兼顾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服务企业。重点对象是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型大企业集团。

(五)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将设计、咨询、策划、广告、工业创意等环节分离,打造一批高附加值、高层次的设计策划企业。重点对象是设计策划等功能完备、具有较强对外服务能力的大企业集团。

(六)分离发展其他服务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将生产环节中其它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业服务进行分离,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对2011年1月1日起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第一年根据其营业收入的2%和利润总额的6%给予补助,第2年和第3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1%补助。对2009年1月1日后、2011年1月1日前已实行主辅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未享受政策的,根据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上年比增长的部分,自2011年起3年内分别按1%、3%给予补助。

(二)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在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次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分离后专门从事货运、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业务的企业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四)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设立初期的3年内给予减征。

(六)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照顾;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七)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需新供地的项目在符合供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供地。

(八)工业企业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的土地收益。

(九)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涉及不动产过户的,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减免。

(十)鼓励镇(街道)、开发区开展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对在辖区内工业企业中成功实现主辅分离,并且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营业额达到规定数额的镇(街道)、开发区予以奖励:新成立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3万元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地方税基和壮大地方财力的有效途径。市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二)部门联动。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专业性强,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研究制定分离过程中的税收减免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分离前后税收的测算工作,并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市经发局负责摸清符合分离条件企业的数量、行业特点、产值规模、发展趋势、分离重点等实际情况,并将可分离企业的名单及时报送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分局要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为分离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并负责对分离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市统计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贸易局、外经贸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对分离工作的贴近式服务。针对每一家剥离企业成立工作小组,实行个性化辅导,提供电话咨询、上门协调、现场办公等可选择的菜单式服务。

(四)营造氛围。市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按照“边探索、边研究”的原则,广泛宣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目的、意义、内容及相关扶持政策,激发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优势,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报道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浓厚氛围。

五、其他

(一)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由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在服务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

(三)本意见由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临政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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