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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行业纠风长效机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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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行业纠风长效机制工作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建部和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通过加强系统行业纠风工作,促进系统、行业和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千局万站优化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按照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要求,今年,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千局万站优化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成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行动,着力解决项目建设难题;要紧紧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全面推进单位和部门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紧紧围绕制度创新,全面推进责任监督制度建设,着力建立和完善优化环境促发展的保障机制。

2.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各地建设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纠风办联系,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坚持纠、评、建相统一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认真查找和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反馈意见建议,坚持边查边改,并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继续开展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的2011年度“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评创活动,进一步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做好2009年度全省和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复评工作。

3.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实现调控目标。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围绕今年全省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从资金使用、建设、配置、管理和监督等环节上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建设环节上,切实做好任务分解、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2011年保障性住房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在配置环节上,要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严把准入关;在管理环节上,要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并对保障性住房使用实施动态监管;在监督环节上,要实行建设项目公开、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投诉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

4.依法治理房屋征收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要严格征收程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力,要重点查处房屋征收中程序不合法、行为不规范、补偿不合理、保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收搬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深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加快部、省、市三级公积金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和功能,有效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风险,不断强化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继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市中心及时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督察员制度。重点开展防范骗提骗贷等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公积金健康安全运行。

6.深化专项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培训会精神,按照《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排查、督查和整改力度,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情况的检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深化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严厉查处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案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项目信息公开范围,继续完善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共享和惩戒机制,抓紧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要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建设、链接和整合工作。加强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完善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内部考核机制,确保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率达100%。

7.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坚决查处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等问题;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争先创优”等活动,继续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定期下访、约访、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基层疑难信访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按照省减负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主要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工作,加强对城市道路收费和社团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政风行风督查活动,按要求组织参加“厅长在线”、“阳光行动•走遍”等栏目,不断加大为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行业纠风工作的监管责任。系统各驻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形成纠风工作整体合力。

2.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诉求。工作中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专项治理、行政问责相配合,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系统行业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使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方法更有科学性、结果更有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