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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大队建立管制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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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大队建立管制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增强我县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打造一支“精干多能、专业高效”的常态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国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加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应对复杂风险威胁,完成多样化应急救援任务,按照“拉得出、用得上、听指挥、起作用”的要求,统筹整合,严格管理,科学调度,保障有力,建设一支“精干多能、专业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队伍组建

1、组建原则:有利于组织指挥、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管理保障。

2、队伍名称和性质:按省文件精神,将县综合应急队更名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一支常态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队伍组成: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从退伍军人中招聘,为合同制队员,人数30人。队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政委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县应急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副政委。

4、队员的聘用。

(1)将按要求公开招聘的30名退伍军人全部纳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以县公安局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期满后解聘或续聘。

(2)对工作表现突出、执行应急任务出色的应急队员,聘用队员予以延长聘用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可通过公开竞争选聘到县有关单位。

三、管理指挥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受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的领导,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指导。

日常工作管理归口县公安局负责,纳入县公安消防队伍的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正常有效运转。县公安局要明确分管领导,督促县应急救援大队切实履行职责。涉及县重要的工作安排,县应急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工作安排须及时报县应急办。

执行突发事件应急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的指令,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实施调度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在执行具体应急任务时,县应急救援大队应服从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各部门的救援队伍,矿管、医疗、交通运输、民政、地震、规划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综合应急救援统一调度、作战。

四、职责任务

1、承担消防工作。

2、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3、协助有关专业队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五、相关保障

1、经费保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合同制队员的工资津帖及保险按石党,工资1200元/人,医保、社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标准缴纳;业务、办公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首次挂牌开办所需的办公、生活、训练等设施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专项经费安排;应急队员执行任务补助据实另行申拨;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购置,按照县政府议事规则,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县应急办签署意见、县财政审核、县政府审定的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尽量整合使用相关单位现有装备。

2、装备物资保障。县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装备配备标准和《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装备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配备任务。常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县消防大队建立保障基地储备;专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职责范围统一储备、管理和调度;共用物资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管部门统一配备,并与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签订相关保管、调度、使用协议;重型工程机械和其他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采取政府租赁、与应急设施制造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签订保障协议等方式解决。各单位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急救援需要。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需车辆器材装备按照《国家〈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实际需要配备,分二年配备到位,2010年底前完成配备标准的60%,2011年完成100%。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落实。

3、训练保障。训练基地建设,县消防大队应根据我县灾害事故特点,参照《国家〈消防培训基地设施建设标准〉》,按照要求,抓好训练基地建设。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全面提高队员的救援技能和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快速集结,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训练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县人武部的民兵训练,开展多技能、多科目的训练。一是要集中组织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进行训练与演练,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应急救援能力。年度训练时间要达到10个月160天,不少于1120小时。其中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60小时,共同科目训练时间3个月48天,不少于288小时,专业科目训练时间7个月112天,不少于672小时。二是要把各专项指挥部、各单位专业应急分队队员,列入训练计划,提高全县应急队员的应急能力。年度训练时间要达到30天,不少于180小时。

4、其他保障。加强信息保障,建立县综合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制度,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加强交通道路保障,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交通运输、高管等部门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优先为应急救援提供专门通道和必要的交通管制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各级政府履行政府职能,应对多种突发事件威胁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证。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大事来抓。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要密切配合,做好队伍管理衔接,确保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11月底前挂牌运行。

2、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要制定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要强化奖惩措施,对表现出色的队员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执行任务不坚决的队员,要予以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