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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业链培育和延伸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重点,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着力解决产业布局不集中、协作配套不紧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按照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路径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为实现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为本、错位发展,对产业结构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独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加强产业集群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促进以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为核心的关联企业集群发展;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工业与服务业相融合,打造集工业、商贸、生活和服务为一体的城镇新区;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集中培育一批规划科学、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园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集约低碳型发展方式。到2015年,每个工业园区至少形成1—2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全省力争形成2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四、政策措施
(一)围绕产业集群,提高园区集约化水平。
1.编制产业集群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比较优势,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全省工业产业集群电子分布图,引导各地编制产业集群规划,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形成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根据全省工业园区“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各设区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总体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避免产业同构、同质竞争和重复建设。各工业园区根据设区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制定产业集群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工业园区重点规划2至3个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重点规划1至2个产业集群。利用省级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实行错位发展。每年支持20个工业园区进行产业集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先行试点,探索经验。规划要立足长远,依托龙头,注重现有产业特色,完善缺失环节,延伸产业链条。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以培育企业上市为目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成长性优秀企业库,从全省优选一批发展前景广、成长性好的园区企业,优先纳入省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大力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建立企业项目库,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利用国家和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财政性资金,支持入选企业尤其是拟上市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专业管理团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引导招商引资企业向产业集群规划确定的园区集聚,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集聚区。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采取储备一批、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的方式,支持和推动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力争每个工业园区培育1-2家上市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关联带动作用突出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3.增强产业协作配套。按照“专精特新、协作配套、创业创新、集群发展”的要求,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为载体,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用地指标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资源,建设一批产业集群配套基地。按照整机加零部件垂直一体化模式,发展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能力强的中小微型企业配套集群,构建完善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提高本地零部件配套率。在推进产业集群过程中,适时引进区域性总部,发展结算经济。建设以南昌为龙头,以区域专业市场为支撑,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层次、立体化的工业原材料和产品物流通道。做大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注重改善投资环境,提升产业竞争力。抓住国内外产业集群式转移的机遇,积极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缺失环节招商引资,促进园区、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园区合作共建,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围绕生态建设,提高经济生态化水平。
4.提升园区绿化水平。打造工业园区绿色屏障,力争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接近20%。坚持把工业园区绿化作为构建未来城镇新区的生态基础来谋划,作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来打造,纳入认定特色产业基地、评价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工业园区升级的必要条件,引导全省工业园区实现绿色发展。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工业园区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型开展工业园区生态景观绿化提升改造试点。从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单列一部分资金用于工业园区绿化。创新工业园区绿化建设和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推广苗林一体化,提升工业园区绿化质量和效果。
5.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坚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进行立体式开发,注重保护原有自然生态,做到依山就势、依水造湖,保护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防止破坏性的水平开发,防止移山填水。对实行立体开发的工业园区,优先列入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环保信息、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环保信息共享。加快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实现工业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6.实施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把节约资源落实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实行节能减排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鼓励园区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最大限度减少园区废弃物排放,减轻污染处置压力。重点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内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优先安排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等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低碳产业项目,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三)围绕机制创新,提高服务社会化水平。
7.优化园区用工服务。建立全省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双向挂职机制,实行一个园区对应一个或多个院校,在全省设立100个左右园校对接实训基地,对产业集群需要的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进行订单培训、定点培养、定向分配。利用人保、农业、扶贫等相关培训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企业培训产业工人和技术人才。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省园区企业就业,对在本省园区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含高职、中职)毕业生,由地方人保部门在就业培训资金中,给予每人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补贴,并由企业在占职工工资总额2.5%的培训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口职业院校。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用工市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以员工为本、以员工为最大财富的管理理念,培植诚信文化、创新文化、人本文化,构建和谐用工环境。
8.拓宽园区融资渠道。依托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建立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载体的投融资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担保联盟,实现产业集群中小微型企业的联保融资。加快组建再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担保补助资金,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到2015年,全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150亿元以上,年担保能力350亿元以上。采取园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四位一体”模式,将工业园区所获产业集群补助资金设立为风险保证金,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协调有关银行按一定放大比例给予信贷支持。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扶持力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初创型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探索设立由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典当、租赁为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盘活民间资本,规范市场交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工业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依托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地方,探索设立主办银行和特色银行,为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成立和引入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产业集群内中早期成长性企业特别是有上市愿景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南昌、新余、景德镇3个国家级高新区申请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不断培育孵化科技型、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同行业企业和配套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工业园区出口型企业加快发展。
9.提高园区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集群,建立开放性公共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工业园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整合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资源,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研发、中试、检测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成果转化、公共检测等一条龙、市场化服务。鼓励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成长性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姻”,引进海内外创新人才,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优先列入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开展科技招商,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专业孵化机构,积极引进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科技“小巨人”型企业,增强园区发展后劲。
10.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工业园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统一集中建设集新市民公寓、人才公寓、总部大楼等为一体的新型社区,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业。鼓励工业园区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安排10%左右的工业建设规划用地,提供服务配套。把工业园区作为未来城镇新区来建设,把工业园区新市民公寓、人才公寓等新建公共租赁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范围,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改善企业员工居住条件,逐步完善园区的学校、商业、医院、酒店等生活设施。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建设物流产业园,规范直达、零担物流专线,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通道。依托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总部大楼等有形载体,按照“聚集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综合服务超市”的原则,建设企业窗口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初创、成长、壮大提供全程式、系列化服务,构建配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围绕集约用地,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益。
11.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遵循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科学管理的要求,引导各工业园区根据企业要求和投资门槛,集中规划和统一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厂房容积率。对现有工业园区用地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发展工业地产,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利用情况好的工业园区,从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省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机制,实行供地量与节能减排、投资额、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努力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力争3年内每亩平均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
五、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工作,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规划进行统一评审,省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政策措施。各设区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业园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推进产业集群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3.强化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围绕推进产业集群,加大对龙头企业、配套基地、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逐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省级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纳入省级产业集群试点的工业园区进行产业集群规划、建设和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14.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推进产业集群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确保省级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规范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考核评估,由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推进产业集群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地、各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