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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交通安全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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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交通安全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底前,制定和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市、县(区)要相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出台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整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要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等级评定与奖励机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职责,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三、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共同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研究,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抓紧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制订、修编和论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要完善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行政村兼职协管员、自然村义务协管员和公路沿线交通信息员制度,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基础工作,改善通行条件,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五、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有关政策措施,合理规划和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解决农民出行问题,年内力争全省推出3至5个较好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县。

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调整勤务,实施重点防控,依法严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超时驾驶和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会同农业(农机)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拖拉机(变型拖拉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2009年,全省要力争实现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的目标。

七、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管理设施,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推广路警联合办公管理模式,按各自职责建立监控室岗位职责标准,实行监控中心联合办公。公安交警部门要改进高速公路勤务模式,完善等级勤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分车型、分天气限速措施,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0时至6时限制通行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

八、健全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抢通保通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影响天气监测,及时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通报气象预警信息,并向社会。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作,加快全省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适时组织演练,并督促医院落实交通事故伤员紧急抢救绿色通道制度和伤员救助责任,建立救治考评体系,提高伤员抢救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九、消除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核发有关许可证和资格证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品货物交由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率先在大型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机械限速、限时设施,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核发有关许可证和资格证书,防止超速、超员、超载、超时和违法行驶。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落实校车备案、定期检验、驾驶人准入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危化品运输线路审批,严格核发有关许可证和资格证书,加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查严处非法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并严把机动车检验、新车注册等环节的侧后防护装置安装、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关。

十、整改客运班线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班线和三级以下公路沿线道路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并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建立临时客运驿站,确保每日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工作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累计不超过8小时。对达不到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要严格落实禁行等有关要求。

十一、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隐患排查与治理,提请当地政府分级督办,并确保每个设区市在年内建成1至2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和道路施工路段的现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督办等级,确定隐患路段整治计划、方案和期限,落实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并深入推进公路平交路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隐患路段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效果。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积极借鉴大广高速公路泰赣段十公里隧道群及长下坡路段隐患治理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争取年底前完成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及长下坡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部门在公路两侧尤其是临涯傍水路段,推广行道树种植工作,充分发挥公路行道树对防范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在全省表彰一批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其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十三、严把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关,严格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考试关。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及信息反馈机制。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车)驾驶人培训管理,严把拖拉机(变型拖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关,制定实施统一的车辆登记、驾驶人考试规范,严查超标准办理拖拉机(变型拖拉车)牌证和不考试就发证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保险监管部门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要求,建立联合信息平台,通过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相挂钩,促使驾驶人安全行车。

十四、严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回收企业及市场的管理,督促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机动车时,确认机动车并实施解体。公安部门要依法落实大型客货车辆和营运客车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并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司法、安全监管、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制定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继续推进实施交通安全宣教工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联合制定下发评选标准,在全省创建评选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学校、企业和社区,建设推出宣传教育示范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突出客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十六、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当前道路设计和建设技术规范、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等国家及行业标准,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为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十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责任。要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将年度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特别是生产经营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运输企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