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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殖场建设规划及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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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殖场建设规划及发展意见

全山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一下一上”发展战略,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促进综合垦殖场加快发展,为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实施“强工兴城”机遇,围绕“一下一上”发展战略,统筹山上山下发展,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加快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为中心,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有效投入为手段,将山下区域打造成的旅游副中心、新型工业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为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在山下初步形成以旅游为先导,新型工业、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使山上旅游向山下延伸,使全山经济结构得到优化,使财政总量进一步增大,使山上的环境压力能够缓解,使企业更快地发展,使百姓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

三、产业重点

充分发挥综合垦殖场等山下单位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科工业等四大产业。

(一)现代农业。重点发展茶、果、苗木、花卉种植及特色种养业。

(二)休闲度假旅游业。重点发展自助农业观光游、生态休闲游和特色文化景观游。

(三)现代服务业。服务山上旅游,重点发展旅游商品加工制造、净菜和洗涤业;服务城区和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仓储配送、营销售后服务业,并积极引进发展总部经济和引入企业研发中心。

(四)现代高科工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

四、扶持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做好山下发展规划、垦殖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各分场“一场一策”发展计划等各类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注意山下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规划实施工作计划,确保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山下单位的投入,扶持山下产业发展。

1.设立山下产业发展基金。从2011年起,连续3年,由管理局财政每年注入300万元,3年后视山下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调整追加,用于支持山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2.实行超基数任务分成。从2011年起,连续5年,以有关企业前三年实际交纳的税收(扣除上划上级财政部分)确定任务基数,对超基数部分,分年度按比例补充注入山下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前两年超基数部分全额纳入,后三年按超基数部分的50%纳入。

3.鼓励企业加快资源开发。从2011年起,连续3年,山下企业的资源开发性、资产经营性收入(不含土地收益)全部返还企业。

4.统筹管理土地收益。对山下的土地收益,除土地出让金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有关基金外,全部用于山下基础设施建设;

5.支持向上争取资金与项目。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的政策配套资金;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为山下企业获得金融信贷支持提供担保。担保基金由财政先期注入100万元,同时动员山下各场(厂)以股份制形式入股。鼓励全山金融机构加大对山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投放量大、支持山下企业发展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按其信贷投放净增额,比照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对争取到利率优惠政策发放的企业贷款,按其实际利率优惠额的10%给予奖励。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及时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适当延期缴纳税款。

(五)建立发展激励机制。在产业发展基金中分设奖励资金,通过鼓励和奖励在招商引资、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

1.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资项目的单位及中介人予以奖励。招商引资项目竣工投产、实现税收并形成财政实际收益后,以项目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资金额,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实行企业自主发展奖励。自2011年起连续3年,根据各场(厂)前3年资产总量、经营收入、利税总额、就业人数确定年度增长(值)目标,对分场(厂)及其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3.实行项目建设奖励。加大农业项目奖励,鼓励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通过实行“一场一策”,支持“一场一品”发展,大力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示范户,每年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开展旅游项目奖励,鼓励生态休闲游和特色文化景观游发展,打造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示范区、休闲精品线路和休闲旅游农业星级示范点的,分别给予奖励;推进工业项目奖励,鼓励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科工业发展,对引进的独立法人工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六)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职工和居民,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企业注册及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筹措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努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降低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做好企业的登记变更工作,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七)进一步帮助改善民生。落实惠农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进居民集中区建设,逐步将景区内居民迁出;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3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争取每年将4—6公里的农村公路列入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对农村公路建设财政继续给予资金配套;指导做好垦殖场所涉及的长江和鄱阳湖航运发展规划。

(八)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强化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全面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争取国家相关扶持资金支持,加快林业发展。

(九)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继续教育等方面向山下倾斜。加大支农、支教、支医力度,加强垦殖场基层干部、农技推广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垦殖场引进急需人才和培训职工;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下服务的有关办法

五、深化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综合垦殖场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企业改制,为增强企业活力、优化发展环境奠定基础。

(一)推进机构改革。设立管理局农业水利处,作为对综合垦殖场等全山农业水利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局直职能部门。农业水利处下设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与综合垦殖总场合署办公。

(二)探索管理模式。根据地理区域划分,在垦殖场范围设6个管理区,与各农业分场合署办公,由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原各农业分场辖区内农工、居民及企业改制职工的社会管理事务就近划入管理区。稳步推进山上山下景区资源整合,进一步创新山下旅游经营管理模式。

(三)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参照《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和《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探索土地集中收储办法,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改制,对亟需改制并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实施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进入企业破产程序,并核销债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做好资产评估的同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资产转让市场,推动企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农垦基层领导班子配备,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积极探索制定垦殖场基层干部业绩考核评定及交流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转换用人机制;选派年轻干部到垦殖场基层挂职锻炼,改善垦殖场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六、加强领导

(一)完善领导机制。把促进垦殖场等山下单位的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坚持管理局党委、管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成立综合垦殖场发展促进领导小组,加强对垦殖场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水处;建立管理局领导包片挂点制度,在项目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帮助等方面为各管理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垦殖场等山下单位的支持帮助。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调整工作思路,强化服务职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扶持资金监管机制,管理局用于支持山下发展的扶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每年就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扶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管理局党委办公室、管理局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督促检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实工作,跟踪分析本意见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报告。

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有关要求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