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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农业系统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国有农业企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对象和内容
(一)改革对象。这次改革的对象为全省国有农业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大集体企业和家属工。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混岗的少数大集体职工或家属工,各地党委、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这次改革(省属企业由省农业厅决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力量和经费等条件许可并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可由各地自行决定(省属单位由省农业厅决定)进行试验性改革。
(二)改革内容。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剥离企业办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化解企业不良债务,盘活国有资产。
二、基本原则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属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由省农业厅负责,设区市、县(市、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省农业厅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四)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以人为本、善待职工。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到改革的优先位置,充分听取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职工安置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六)把握政策、统筹兼顾。在制定和完善改革政策时,要做到统筹兼顾,前后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防止出现盲目攀比和“翻烧饼”现象。
(七)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推进改革,充分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改革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工作要求
(八)提高认识坚定改革信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上,克服畏难情绪,形成支持合力,积极破解难题,严格执行政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九)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各地要按照自费改革、自求平衡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帮助企业做好资产及土地权属界定、变更登记和融资变现等工作,努力解决好国有农业企业改制资金问题。
(十)精心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对于职工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积极采纳。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将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一)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筹集的企业改制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费用等,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制定改制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十二)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多种举措,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经营状况比较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农业企业,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企业。对竞争优势不明显、发展潜力不大的小型农业企业,鼓励通过转让、拍买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十三)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所有企业资产变现一律招拍挂,实行公开竞价出售,决不搞“零出售”和暗箱操作;所有企业资产出售一律面向社会,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决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卖给原企业经营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化解企业不良债务。
(十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制企业的学校、医疗单位和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要全部剥离,移交所在地管理。企业离休干部实行财政供养,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增加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四、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力量调配到位。为顺利推进国有农业企业改革工作,省农业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农业系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抽调业务精、作风实、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处理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十六)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切实发挥企业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消除职工对改革的疑虑,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内在动力。
(十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改革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在全面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改革进展情况的同时,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动态和经验做法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工作交流,强化工作协作,保证条块协调联动,整体推进企业改革。
(十八)全力维护改革稳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企业改革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维稳责任,积极协助改制企业破解改革中的难题。改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稳责任。改制企业必须认真制定改制维稳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理企业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安全生产,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