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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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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对象和内容

(一)改革对象。这次改革的对象为全省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交企业是否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类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如领导力量和经费等条件许可,在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可由各地自行决定进行试验性改革,省属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决定。

(二)改革内容。一是妥善安置职工,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确保改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规定落实到位;二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制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抓好厅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各地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为改制职工提供就业岗位。

(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注意前后衔接、左右兼顾,防止出现政策不平衡、“翻烧饼”和盲目攀比现象。

(六)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做到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对干部、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克服畏难情绪,敢于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全力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改革。

(八)先易后难,先试点后铺开。选择条件成熟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单位,先试先行,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九)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三个一批”。一是联合重组做强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融资能力;二是转让股权改制一批。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产权多元化和公司化改造;三是破产拍卖退出一批。对企业规模小、效益差、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已经名存实亡的,采取依法破产、整体拍卖等方式退出,加快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和一般性竞争行业的战略退出。

(十)多渠道筹集改制资金。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通过企业资产变现、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改制资金。

(十一)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在企业改革中,所有国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一律实行招拍挂,竞价出售,绝不能搞“零出售”和暗箱操作;资产处置要面向社会,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绝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卖给原企业经营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债务诉讼协调机制的作用,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十二)善待职工,厚待职工。筹集的企业改制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费用等,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改制企业的离休干部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增加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十三)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对职工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积极采纳。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对职工超出政策范围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四、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改革的统一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已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厅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企业改制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各自分工把关。定期听取改革工作汇报,调度进度,及时分析研究问题,了解掌握改革动态。省交通运输厅已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厅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所有厅领导都挂点联系一个情况复杂的厅属企(事)业单位,并派出六个督导工作组进驻企业,督促和指导国企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改革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动态、经验做法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职工沟通,广泛了解职工意愿,及时反映职工诉求,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职工的释疑解惑和排忧解难工作。

(十七)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和谐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生产。做到以改革促民生、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确保完成好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任务。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维护稳定负总责,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确保本企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制定企业维稳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