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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机关文明单位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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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机关文明单位指导意见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创建机制,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创建省第十三届和省直机关第八届文明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机关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发展、宗教稳定和谐”、为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意识,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不断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着重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二是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综合协调的能力。四是廉洁自律、抗拒腐蚀的能力。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我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在全局形成重学习、讲政治、树正气的良好氛围,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3、加强队伍素质教育。认真抓好干部队伍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等工作,弘扬团队精神,打造出一支民主、团结、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民宗部门形象。

三、职责划分

根据各党支部所联系处室的不同,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支部:负责机关管理、政务公开、内外环境、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支部:负责法制宣传、行政审批、综合治理、信访接待、民族团结发展等工作;

三支部:负责宗教界“双创建”、宗教领域维稳等工作;

四支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生活教育工作;

机光党委(人事处):负责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等上述支部职责以外的各项工作。

四、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文明创建工作的责任,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同抓共管。具体承办处室要认真制定好创建工作计划,切实抓贯彻落实。

2、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大家有章可循、遵章守纪。

3、创优工作环境。继续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卫生,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单位无事故隐患和案件,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4、开展各项活动。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二是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每年坚持组织党员开展1-2次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确保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开展工会活动,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的健康向上工会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5、加强责任考核。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干部职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结合机关年度业务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处室、个人年终评选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