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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市政府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确保全市外资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2012年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形势
2012年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不利因素是:国际形势变数增加,欧债危机继续扩散,中东局势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投资持续乏力。与此同时,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紧迫,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利因素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预期,成为了世界避险资金和国际资本流入的重要目标市场;一些欧美企业迫于金融危机压力,将部分先进技术和高端产品正在向我国转移;我国“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政策及扩大内需、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等,进一步增强国外投资者的信心;我市经过多年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优势、空间优势、人才及市场优势等明显。特别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明年全国“十二运”在召开,为我市扩大利用外资带来了机遇。
二、2012年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以引进重大项目为核心,以强化政策引导为手段,大力拓展开放领域,积极创新引资方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更加注重营造环境,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利用外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外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利用外资与产业优化相结合。按照国家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型企业,着力引进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和附加值高的重大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利用外资与发展出口相结合。切实把引进出口型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任务,紧紧抓住欧美国家向外转移先进技术和高端产品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出口项目,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实现外贸出口的新突破,不断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度,
利用外资与实施“走出去”相结合。在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市企业综合实力优势,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并购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利用外资与营造环境相结合。要把“抓环境促提升”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认真抓好,各部门、各地区要“从我做起”,全市上下要通力合作,不断完善国际化生活配套设施,全面推进办事规则国际化,切实解决外商关心的实际问题,自觉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亲商、重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三)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确保完成6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2%。
三、2012年我市利用外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装备制造业,加速推进产业集聚,促进百亿、千亿产业集群形成;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我市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引导外资投向金融保险、会计师事务所、物流运输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在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销售、结算及资金管理中心。通过提升外资质量,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在更高水平上整合,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方式和领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鼓励外商以BT/BOT等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和形象;鼓励外资在我市成立投资性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上市和境外私募返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境外人民币投资;进一步向外商开放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卫生医疗和旅游会展等公共服务领域。
(三)进一步强化外资项目管理与服务。加强外资项目库建设,选择若干投资额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外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做好储备项目的更新调整;坚持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工作,不断提高备案通过率;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联手,实施专人负责,随时沟通、协调和解决项目出现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已挂牌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各类基地做大做强;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鼓励开发区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开发。坚持优化发展空间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着力在抓龙头、抓集群、抓配套上下功夫,切实以项目结构的不断优化带动产业结构、空间结构的同步优化。
(五)进一步支持县域扩大利用外资。积极引导外商在新民、中、法库、康平发展符合当地实际和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及特色产业;鼓励引进优良品种,发展生态养殖、种植项目和农业深加工项目;鼓励外资投向防治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鼓励外资投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料开发生产及林木营造和良种培育;对城区外资企业整体和部分向郊县转移给予政策扶持,提供便利的服务。
(六)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积极宣传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进一步发挥我市对外招商的政策优势。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对集约用地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项目和我市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落实要素供给;积极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鼓励世界500强落户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新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七)进一步完善外资工作管理体制。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招商引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地区利用外资工作;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诉机制,制定和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地区性政策措施。
(八)进一步深化外资审批制度改革。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强审批透明度;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开展在线许可;对重点审批项目要做好“前移后延”服务,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批后跟踪确保落实。
(九)进一步强化外资统计和监测分析。加强对实际利用外资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畅通外资项目和数据信息交流渠道,强化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深化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革,加强批后管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统计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功能,做好监测分析,强化对引进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进一步强化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利用外资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抓好利用外资的组织调度,密切关注重大项目进展和重点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坚持抢前抓早,切实做好前期洽谈、签约审批和后期服务的有效衔接,努力在引进重大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