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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我区撤市设区后的起步之年,也是实现“两年明显变化”的目标之年。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财税管理,实现各项财税工作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抢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同步”的战略机遇,以城镇建设和各类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培植新财源,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的合理增长,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奋斗目标
201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任务为27亿元,比去年增长25.18%,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23.27亿元,比去年增长23.89%。其中:国税部门3.50亿元(所得税6210万元,增值税25010万元,消费税3800万元),地税部门7.35亿元(所得税14140万元,烟叶税7040万元,其他各税52320万元),财政部门16.15亿元。
三、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全面增收
各征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2012年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一)烟叶税:根据2012年全区烤烟种植计划,凡有烤烟种植任务的镇乡办事处,其烟叶税收达不到下达任务85%的,按实际完成数的10%给予补助;完成任务85%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数的30%予以奖励;超过100%的,按超额部分的40%予以奖励。
(二)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实行零任务考核。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征收,区地方税务局做好征收环节的服务工作,各镇乡办事处的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80%予以奖励;城市规划区内的耕地占用税,由区地税局统一征收,相关镇乡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年终按照各镇乡办事处实际收地数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罚没收入:罚没收入实行零任务考核。各镇乡办事处的罚没收入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40%予以奖励,区直部门按实行综合预算后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煤炭、砂石及其它矿产品税费收入:各产煤的镇乡办事处要加大煤矿建设工作力度,促进煤矿企业早日投产。有非煤矿山的镇乡办事处要不断完善砂石厂、砖厂的税费征收机制,2012年由镇乡办事处牵头完成的税费收入,按实际入库区级收入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五)门面及房屋出租税费:由各镇乡办事处牵头负责,税务部门配合征收。2012年由镇乡办事处牵头完成税收区级收入部分(不含税务部门直接组织征收部分)的50%奖励相应镇乡办事处,其奖励资金可以用部分直接奖励参与征收工作的镇乡办事处及村(社区)干部。
(六)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区住建、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的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缓交。
四、大力培植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
(一)积极培植财源,壮大区级财力。下大力巩固老财源,继续巩固和发展支柱财源,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加税收。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培植新财源。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物流、商贸、酒店等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快农业化发展步伐。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益。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户我区,带动财政增长。
(二)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增收后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增收后劲。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考核办法,按照经济增长看效益、效益增长看税利的标准来衡量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财政的贡献率。
五、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一)加强税源管理。财税部门要对全区纳税户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按照纳税户经营规模、年纳税额大小,划分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同时,要结合今年税收工作任务,合理分配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牢牢抓住重点税源,全面覆盖零散税源。
(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杜绝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加强行业税赋核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投资、营业额与纳税情况差距明显的企业进行核查,对定额征收的纳税户重新进行调整,对明显征缴税收不足的行业加强征管。
(三)加强税务稽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堵塞漏洞,防止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从严控制新欠。
六、严格财税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一)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2012年公用经费预算原则按照支出预算执行,个别特殊情况的作适当调整。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纳入预算的公用经费及干部职工工资要及时拨付。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监督和核算,确保人员工资按月入卡,公用经费落到实处。
(二)强化支出管理。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从严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规模效益,杜绝浪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报帐及管理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三)加强财务管理。各镇乡办事处每年要按照法定要求编制预算草案,镇乡预算草案要报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并严格按通过的预算执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镇乡办事处财务工作水平。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年度结束要进行财政决算。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的,区财政于次月起停拨其一切经费。
(四)严格财政检查。由区财政部门牵头,区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定期对各镇乡办事处财政账务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步实现增收节支目标。强化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镇乡办事处财政收支行为;加快推进“村财乡代管”改革,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扎实抓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进我区农村公益事业大发展;深入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逐步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三)规范审批程序。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由各相关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长审定。上级下达的各类项目建设专款,财政部门根据其项目建设进度的资金需求和财政资金的调度情况予以拨付,同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各镇乡办事处实现的分成及节余资金,由镇乡办事处提出使用计划,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区财政局每月提供的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审批拨付。
(四)强化融资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推动开源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工作向实体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不断完善融资债务偿还机制,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
(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
积极稳妥地开展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更好地支持全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今年必须完成42家小额贷款公司组建任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推进财政公共体系建设。按照“抓项目、支三农、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着力保障公共支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三农、民生领域财政支出合理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集中财力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