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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金融辅助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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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金融辅助经济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理念

(一)深刻领会金融与经济关系,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强基石,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存续和发展。健康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经济金融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要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要把握信贷投向,做到将资金投向与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产业政策相结合,对社会经济的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融资链条中的薄弱环节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要按实体经济需要提供服务,跟上企业的经营步伐和融资节奏。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县域工作实际全力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措施。人民银行将采取召开行长联系会和座谈会、约谈、监测、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对各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拓宽融资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三)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总量支持、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取得先行发展的条件,扩大融资总量,保持贷款适度增长和投放节奏,力争2012年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增幅、增量高于去年水平,确保全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实体经济增长速度。

(四)支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票据融资。加大对企业债券和票据融资工具的宣传和推介力度,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企业予以重点遴选、培育,建立债券和票据融资企业后备资源库。对有发行债券和票据意向、但目前尚未达到发行条件的企业,切实加强融资辅导和管理。对符合条件、有发债意愿的企业,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和“牵线搭桥”等服务工作,推动其加快债券和票据融资发行进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股改上市的有关申报工作,做好辖区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支持辖区企业通过境外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五)推动保险业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基金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提升保险“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三、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优化信贷结构,是巩固和发展实体经济好势头的主攻方向,也是促进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实体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优化信贷结构,就是要注重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和配合,真正做到“有保有压”、“有扶有控”。

(六)支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需求和投产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继续支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100个重点在建和续建项目、新增长区域、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民生工程等“五大战役”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2012年竣工投产的4个投资超10亿元项目和8个投资超5亿元项目、55家投资上亿元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七)着力改进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农业机械、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确保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深化“农特宝”(种植户风险基金+专业销售公司+种植户联贷保)贷款模式,支持建设海峡兰花、食用菌、茶叶、金线莲、咖啡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和53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管理新机制,推动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对接县政府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利用BOT、BT贷款模式,支持“城组团”省级小城镇项目和龙山镇市级小城镇项目建设,加强对小城镇的金融服务。

(八)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业务管理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技术改造等的金融支持,确保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对全县120家县级重点企业和80家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信贷监测,分析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继续深化政银企合作方式,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会暨银行信贷创新产品推介会,为企业提供政策介绍、融资咨询、财务管理辅导等服务,让企业了解信贷产品信息和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强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能力。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提升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九)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贯彻落实县委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深化土楼旅游文化产业集约贷款,探讨文化产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模式,加大对土楼旅游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广播影视业、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演艺娱乐业、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

(十)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要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努力改进和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预期收益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清洁能源、低排放、低污染项目以及环保技改项目的融资支持。要继续加快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退出。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随时关注国家环保政策动态和辖区内客户企业的环保信息变化情况,将信贷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效率较差企业的信贷退出力度,着力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外向型实体经济

(十二)深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大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重点地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创新,促进辖区跨境人民币贸易增量扩面。积极推动人民币境外项目贷款业务,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大力推介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企业在实体投资中的汇兑成本以及“货币错配”风险,帮助企业积极利用好境内与境外人民币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开展其他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十三)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支持涉外企业发展。扎实做好辖区货物贸易外汇改革,简化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取消核销手续,使合规企业实现收付汇资金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出口报关和申请退税时不再提交核销单,便利企业贸易收付汇;继续推动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政策实施,积极指导和支持辖区进出口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直接用于进口贸易付汇,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和鼓励银行积极开发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人民币掉期等外汇产品,指导涉外企业正确选择外汇避险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积极争取在我县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业务试点,拓宽个人跨境资金投资渠道,满足境内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改进支付结算服务。深入推动银行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等新型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为加快实体经济资金周转提供多种工具。全面推广支票授信业务,针对中小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临时性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垫付,为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提供授信支持,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十五)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二代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降低资金成本。鼓励合格的农村金融机构直接加入支付系统,提高资金到账效率和头寸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支付清算系统效率;继续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社保卡合作机构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助农取款“村村通”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助农取款业务的覆盖面。

(十六)深化国库“直通车”及批量出口退税业务。全面扩大国库直接支付业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补直送工作,为改善民生服务;简化批量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手续,在退税累计额度内,实现由原来的三级审批制度简化为柜台人员审核后直接拨付,加快资金到账速度,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六、稳步开展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十七)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开发适合我县金融市场需要的新型业务产品,开展银保、银证、银信合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保理业务、金融理财等新型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开办以存货、应收账款、股权、专利权、仓单、订单、出口退税、保单等动产或权益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以及利用商品融资、网络循环贷款、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小微企业周转贷款、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八)积极推广适合“三农”特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探讨“合作社担保+高管连带+成员个人财产连带+信贷”的贷款模式,支持行业组织的资金需求。

(十九)研究发展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推动开发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增强文化产业实力和活力。通过深化土楼旅游文化产业集约贷款,开发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延伸旅游产业链,构建服务配套、功能齐全的旅游产业体系。

七、加强金融运行监测与管理,夯实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金融稳定基础

(二十)扎实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和防范。加强对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实体经济运行形势的跟踪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和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风险提示。深入开展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活动、金融理财产品、担保公司、典当业、金融危机背景下对经济实体影响等一系列监测活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引导,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引导规范民间融资,遏制高利贷,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一)建立“两管理、两综合”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省新设金融机构央行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有效确保“成立一家、规范一家”,实现防范金融风险关口前移。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的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项和重要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理。积极探索央行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事项由目前对金融机构的开业管理、在营管理(含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扩展到包括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在内的四个方面,形成金融机构“两管理、两综合”的长效机制,稳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提升监管实效。

八、构建和谐稳定金融消费关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消费环境

(二十二)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指定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在产品开发与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义务,按规定收集和使用金融信息。要公平合理对待金融消费者,不得以提高门槛或制定歧视性标准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公平获取金融服务设置障碍。进一步做好征信异议处理等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九、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环境

(二十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丰富和推广信用工具、信用产品,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征集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稳步发展地方信用评级市场,推动实体经济主体积极参加外部信用评级。

十、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积极发展民生金融

(二十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提高在发展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自觉性,努力在环保、教育、扶贫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要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全县134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用好用足小额担保贷款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切实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妇女创业促就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重点就业人群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金融支持帮扶工作,满足社会各阶层客户的金融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