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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扶持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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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扶持经济发展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贴近县委、县政府发展经济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金融支持县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节奏和力度,现就我县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当前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以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均衡增长,力争各项贷款在去年新增5.5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新增8亿元,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大信贷对经济薄弱环节、就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二、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继续组织召开好政银企座谈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融资协议签约额度,加强后续跟踪落实,切实提高履约率。加强信贷项目储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信贷营销方式,变“等上门”为“走出去”,多深入企业开展资金需求情况调查,加强贷款营销力度和信贷项目储备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投资洽谈会,构建地方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协作的金融支撑体系,搭建招商引资的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延伸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抵押难等融资问题。

三、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工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对在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提供支持,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供电设施建设、医疗设施建设等一批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提供支持。要加大对“工业立县”的信贷支持,贴近县委县政府工业发展产业规划,重点支持一批列入全省、全市重点工业项目、辖区纳税大户以及辖区出口大户,促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其上级行推荐信贷项目,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和直接贷款。有效发挥货币信贷的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向投资工业和实体经济流动。

四、加大对农业经济的信贷倾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逐步提高辖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惠农卡”一卡惠“三农”的优势,认真区分不同种类客户的金融需求,结合本县农村经济特色,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按照“一所一村一策”的营销推广模式,加大对我县泥蚶、巴非蛤、枇杷、蔬菜等种养大户及产业链客户的有效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工作,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的信贷原则,加大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重点支持巴非蛤养殖、速生林和枇杷种植以及大棚蔬菜生产等产业化种养业。邮政储蓄银行要大力发展农户保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参与农村专业市场开拓,深入农户种养殖区域,以“信贷下乡,服务三农”为切入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推介宣传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融资平台。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服务模式,综合运用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和国内国际贸易融资等信贷产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短期周转资金需求。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海西建设,先行,奋进”和发展节能光电产业的工作思路,支持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同县工业办、县光电行业协会的联系,主动开展贷款营销,积极发展和培植优质客户。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光电产业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光电企业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信贷政策。优先安排信贷规模,加大信贷资金有效投入,对光电产业企业执行黄金客户政策,推行自助循环贷款或最高额综合授信业务,通过社团贷款解决贷款额度限制问题,并进一步下调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缓解还款压力,减少光电企业办理评估、登记等费用支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营担保公司发展,协助市华阳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促进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鼓励县农村信用联社扩大担保公司担保倍数,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与担保公司建立协作关系。

六、支持辖区个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人经营性贷款手续相对简便、自助可循环的特色优势,支持辖区个私经济发展。利用农业银行“金博士”、农村信用社“万通宝”、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等信贷产品,加大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私经营主、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建设银行支行积极争取总行恢复支行个人助业贷款的经办权,服务辖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资金需求。

七、加大扶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力度。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外贸结构、开拓外贸市场、开展在产品研发和工艺改造,协助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贸易纠纷方面遇到的困难。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进一步开展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拓展出口订单融资、出口退税帐户托管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加大人民币汇率避险宣传,不断推出规避汇率风险的新产品,帮助企业主动规避汇兑风险。改进外汇服务,对长期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开设外汇业务绿色通道,避免与投机性资金流入“一刀切”管理。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要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和购买改善型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需求,对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执行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要严格执行对第二套购房的贷款条件和所规定的政策,对非自住、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应适当予以提高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切实改进风险定价水平。

九、加强金融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计和推广更多适合“三农”、中小企业和社会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提供手续更简便、利率更优惠的贷款服务。要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新型抵押方式,继续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加大国内保理业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宣传推介,积极探索开办“公司+农户”、收费权质押等贷款业务。

十、加快金融基础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完善现有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商业银行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广泛运用,积极开办跨行转账、小额通存通兑等各类个人跨行业务,为社会资金活动提供便捷的支付渠道。继续实施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县支付终端“村村通”,着力构建良好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大力拓展以涉农补贴资金为重点的国库直接支付业务,提高政府扶贫、补助资金拨付效率,搞高国库服务水平。探索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运用范围,将非税收入征管纳入联网系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着力改善信用环境,防范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协助社会各方努力改善信用环境,增强金融发展的持续性。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信用和贷款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效率。在确保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和农户信用数据库建设,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推动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研究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加大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征信宣传广度和深度,增强公众的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贴近实际加大信贷产品推介力度,普及百姓金融知识,提高百姓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民间合理流动,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高利贷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控制信贷风险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信贷质量,降低信贷风险。要合理安排全年信贷总量及进度,根据实体经济部门的信贷需求,合理安排全年贷款的投放节奏,减缓贷款季末、月末冲时点及月度间起落的程度。努力拓展新的贷款客户,增加对小企业、“三农”等信贷投放,分散贷款对象,避免“垒大户”,降低贷款集中度。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防范交叉性金融工具的跨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