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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委、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委内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系统年法制工作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30号)和全省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全省发展改革会议的要求,牢牢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依法行政进程,为年及“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目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法质量有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责任更加落实、行为更加规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法制工作在整个发展改革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取得新成效;三是认清形势、严谨细致,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取得新进展;四是不断加大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力度。
二、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实现“六五”普法的良好开局。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把全面启动“六五”普法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一是认真总结“”普法经验,大力宣传“”普法成果;二是结合发展改革系统的实际,紧紧围绕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这个目标,编制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及时印发各县(区);三是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作出安排,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做好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法用法,以推动全系统形成人人学法用法、事事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参加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研讨班,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加大发展改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三是搞好重大法制宣传活动。对于由国家、省以及地方安排的各项重大法制宣传活动,都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好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内容和标准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要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履行好审查职责,保证出台文件合法合规。要贯彻落实好《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1309号)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程序和制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巩固和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改法规【】198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发展改革工作有力推进。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效果。
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工作规则。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结合发展改革系统的实际,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错误。严格依法办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将听证、当面质证、实地调查等审理方式制度化。要严把事实关、法律关、决定关,做到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既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推进依法行政,规避纠纷隐患。严格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备案、审批、核准,对可能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重点领域,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规避纠纷隐患。
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协作配合。要加强机关内部和系统上下的协调配合,减少分歧、提高效率。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广泛论证,反复推敲,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提前与上级法制部门沟通,确保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合法稳妥,经得起检验。
五、依法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根据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的职责定位,发展改革部门不仅要负责牵头制定招投标制度,还要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加大指导协调力度。
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工作。
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真审查,严格核准,确保招标方案件件合规合法。
加大对招投标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以规范招投标行为,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等材料,积极推进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认真做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登记工作。
六、加强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
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很强的工作,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和各方面对法制需求逐步增加,法制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进程。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法制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情况汇报。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