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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政〔〕34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年“五大”工程计划的通知》(文〔〕35号),为切实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各项功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走节约集约发展的道路,现就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功能集合构建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聚区是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三大体系”
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托、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动机,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
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提高了资金利用率,推进产城互动发展,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聚集,对加快市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功能集合构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和人口向城镇转移)战略部署,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创机制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着力提升聚集能力和承载能力,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原则。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强与其他重大规划的衔接,实现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融合发展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城互融,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集合构建与布局调整两手抓,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省级产业集聚区路、水、电、讯、气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文、教、卫、职工宿舍和研发平台、物流配送等生产生活性服务设施初步形成;市级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具备,生产生活性服务设施能满足需要。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齐备,产业发展、人居环境、要素配置较协调,基本实现功能集合构建。
三、功能集合构建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内功能集合构建专项规划,并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与区域外服务功能相衔接。科学布置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各类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规划引导,实现产业集聚区和城市互动、互融发展。
(二)壮大主服务平台。全力打造好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三个主平台”,努力破解制约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资金、土地等难题,培育产业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大产业集聚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强化与产业集聚区外围基础设施的互通与共享,实现集聚区与域外基础设施的充分衔接。
(四)建设生活性服务设施。加大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整合搬迁力度,在产业集聚区和城区连接地带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完善社区卫生、教育、生活等服务功能,推动人口向城市集中,腾出产业发展空间。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加快集聚区内职工公寓、社区医疗、职工餐厅等企业后勤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旧城改造力度,规划建设酒店、商业地产、体育场馆、购物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城市功能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
(五)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融资担保、就业培训、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
在科技创方面。打造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以体制机制创为动力,以技术攻关为抓手,内联外合、充满活力的科技创体系。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针对性的培育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团队,壮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推进集聚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鼓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型企业。依托重点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科技创载体;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产业集聚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创资源密集地区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外部科技、智力资源,提高创能力。引导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用户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合作组织。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在融资担保方面。通过将政府有效资产注入或引进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融资担保能力。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集聚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引导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在就业培训方面。围绕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及劳动就业需求,引导重点企业和大专院校、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培育企业紧缺的技术骨干和操作熟练工人。建立集聚区人才需求服务平台,分析集聚区用工需求,推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
在咨询服务等方面。加快专家咨询、信息网络、产品展示、交易市场、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环保监测、商务办公、交通场站等服务平台建设。结合产业定位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
(六)完善行政服务功能。建设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电力、税务、公安等部门进驻企业服务中心,下放审批权限,办理产业集聚区涉企审批服务事项。
(七)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意识,为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探索尝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四、功能集合构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市产业集聚区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共同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各项政策。认真执行省、市赋予产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政〔〕6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31号),积极落实省、市激励产业集聚区加快功能集合构建有关政策措施。
(三)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各类投入应向完善产业集聚区各项功能倾斜。道路、供排水、校舍和电网建设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自主创专项资金等要向完善产业集聚区各项功能倾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产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
(四)加强规划引导。组织产业集聚区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企业技术创规划,引导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