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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发展经济环境的改善工程来抓,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领域,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切实提高人社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得到政务信息。
(三)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准则。建立人社部门和群众双向互动机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使人社工作更加透明,行政事务运作和管理更加规范,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突出重点,严格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深化政务公开主要任务是,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全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
8.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
9.部门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标准;
10.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11.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1.门户网站。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保证链接畅通,使其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2.新闻会。建立健全新闻会制度,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3.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地各类人社信息,使其成为群众了解人社信息的重要渠道。
4.政务公开栏。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
5.“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免费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查询等服务。
6.大型电子显示屏。利用青年宫和牡丹广场2块大型电子显示屏免费向社会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等人社信息。
7.社会保险短信查询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机短信查询服务。
8.公示、听证、旁听及专家咨询、论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
9.点题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政务公开通知书》要求,全力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政务公开。
10.其他便民利民公开形式。
(三)公开的时间和要求
对固定公开的内容要一年更换一次;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每月更换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最少每半月更新一次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四)公开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1.考核评定。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半年督查的方式进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掌握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集中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
2.强化监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要求,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对有关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政纪处理条例,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所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务求实效。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三)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科室(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责令进行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