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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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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一年。根据市委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做好全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围绕“一核两带四个增长极”战略重点(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核心区;着力构建沿首都、沿辽蒙经济带;重点打造国际旅游、国家钒钛资源利用、首都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京北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制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多层次、宽领域、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发改委牵头)。

(二)加快建立产业聚集的引导机制。落实省、市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探索建立适应聚集区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增强聚集区开发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业集聚区转移,实现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加强区域协作,落实和完善《市财政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市发改委牵头)。

(三)加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继续实行“双量”目标控制。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发展循环和低碳经济,建立完善碳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推动争列省级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作(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

(四)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与企业投入、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加强科技市场建设,以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主动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技术对接,加速高新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市科技局牵头)。

(五)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导市外资金、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华一、千斤顶、拖拉机、承曲、承申5家政策性破产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国资系统改制企业的改制任务和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保值增值(市国资委牵头)。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标准,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滦平、隆化两个新农保试点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增的六个试点县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步启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机制,保持城乡低保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养老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市民政局牵头)。

(七)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设11900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在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同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八)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以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引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问题。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制度,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九)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品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2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58个村卫生室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局、发改委牵头)。稳妥推进平泉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市卫生局牵头)。

(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认真抓好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等6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围绕全市休闲旅游、钒钛钢铁等主导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设置学科,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办学体制改革,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市教育局牵头)。

(十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市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市属及县区有关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续工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快文化集聚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

(十二)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围绕构建“一二六”(1个中心城市、2个区域性次中心城市、6个中等城市)城市空间格局,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在城乡互动、城镇规划、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人口集聚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和兴隆县的示范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鼓励联村并建,抓好100个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抓好平泉县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农委牵头)。

(十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市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覆盖率达到100%(市农牧局牵头)。深化林木采伐、林业投融资等配套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与新型集体林权管理形式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市林业局牵头)。深化水利体制改革,探索农田水利建设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水利项目配套资金筹措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市场运转机制(市水务局牵头)。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加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农合联”实体化建设,在全市30%的乡镇建起新型基层供销社,60%的乡镇建起“农合联”分会或办事机构(市供销社牵头)。

(十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居住证的应用范围,实现“一证通”式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在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民事赔偿抚恤标准、征兵及退伍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权益(市公安局牵头)。

(十五)深化价格调控机制改革。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和制度建设,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建立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对医药、教育、房地产、垄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格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改革,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试点。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推进水价改革,试行阶梯水价,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收费价格管理(市发改委牵头)。

(十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性财政体制,巩固和扩大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成果。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的挂钩机制。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市本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市财政局牵头)。

(十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我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要求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加大整合力度,增强政府投融资功能(市发改委牵头)。落实金融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在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域外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金融市场活力,同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县级联社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加强村镇银行建设(市金融办牵头)。落实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讨研究我市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资金向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市发改委牵头)。

(十八)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民生领域和经济建设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加强对精减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和完善市、县“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完善全流程监督机制。继续完善市级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市本级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市监察局、发改委牵头)。

(十九)进一步深化县乡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县级体制改革,落实好省直管县试点的相关政策;完善乡镇管理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办、发改委牵头)。

(二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摸清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要对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