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促进金融经济协调发展意见范文

促进金融经济协调发展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促进金融经济协调发展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促进金融经济协调发展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在支持经济发展,调节经济结构,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地区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而言,地区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加快全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促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确立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强化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和安全,充分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金融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到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

2.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稳步扩大。到年底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达到400亿元,存款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各项贷款达到200亿元,贷款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设立5家以上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3.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充分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的突破。到年,力争实现以青稞酒公司为代表的2家企业上市,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

4.保险业保持较快发展。到年,全区保费收入达到1亿元,保险密度达到22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3%。

5.融资性担保机构稳步发展。整合地县担保平台,完善全区担保体系,做大做强金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到年,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25亿元以上。

二、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发展,努力为地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内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地区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环境。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有效预警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支持人民银行、银监局加强和改善监管,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形成科学有效、信息通畅、预警及时、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建立地区金融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地区金融发展年度报告。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全区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促进金融发展的财政支持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和金融形势、信息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及时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信息环境。搭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地区金融数据库,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形势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积极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支持人民银行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督,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地方政府协助金融机构消化历史沉淀的不良贷款。按照“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生态县”、“信用乡(镇)、村、户”和“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改制、重组、引进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资信评级、投资理财、经纪、租赁、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七)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强金融监测和监管,强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措施。建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落实信贷责任制,做好不良贷款的促降工作,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普及金融知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宣传引导,加强风险提示。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处置力度,增强威慑效果。严格依法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坚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和安全。

三、持续强化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地区投融资市场体系。通过构建和强化投融资平台,完善公共政策的导向机制;通过促进各类交易中心发展,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支持各类优质企业利用国内主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研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推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创新中小企业共同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

(二)积极促进商品交易中心在地区的发展。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地区优势,进一步促进地区蔬菜交易中心、地区物流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构建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体系。

(三)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大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旅游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点的旅游项目,倾力打造休闲度假、休闲体育、生态旅游、宗教文化、民族风情五大系列品牌体系,重点开发黄河水资源、特色旅游、北山等旅游资源,结合环湖国际自行车赛、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活动宣传推广旅游资源,加快地区旅游业发展。

(四)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的融资优势。充分发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区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规范各县融资平台运作,创新投融资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对新型投融资模式和投融资工具的运用,大力支持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融资和建设。

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水平

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三农”。

(一)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并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改进农业信贷方式,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发放农户贷款补贴标准和范围。充分利用“支农信贷担保基金”,拓展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联社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网点作用,大力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实施支农新举措。提高农村营业网点的覆盖面,减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空白乡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社的设立和发展。继续提高各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区推广农民、农村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水平。

(二)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模式,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险种、参保产业、参保农户,完善和细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在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三)加大政策性农业投资和担保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财政与金融结合、资本与资源结合的有效途径,投资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支持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引导资本下乡,聚集各类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设施农业、菜篮子基地、现代农业走廊、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安全体系、观光农业基地、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建设。

(四)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继续推进“三信工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加大评定力度,扩大评定范围。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共享化,提高农户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水平。引导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农户信用评价模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采取综合措施,帮助降低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五、推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规划发展

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流向符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集中支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交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等一批先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

(二)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金融形势,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和系统安排,编制地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与金融机构规划合作,完善重点产业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融资规划。

六、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支持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解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部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手续,给予利率优惠。

(二)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引导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领域,积极从事面向农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具有较强政策性的担保业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设立“地区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当前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率较低,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县县城总体规划编修完善工作,重点支持城镇道路和供排水工程、水源扩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支持,促进多渠道社会融资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支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安工程建设,大力优化教育环境。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助学贷款体系,加强学生信用体系建设,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机制。

(三)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支持机制,充分发挥鑫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为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银行积极开展“助残贷款”试点。加强银行、担保机构与街道社区基层的互动,形成良性的就业、再就业金融支持环境。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专用账户,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社保关系转续的金融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四)支持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进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开发医疗意外等医疗责任保险险种,拓宽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五)支持提供养老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为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和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六)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把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信贷资金发放进程,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提供便捷服务。

(七)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金融产品,支持特色民族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民族工艺和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估,推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支持金融资本与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多种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培育体育保险市场,支持地区民族体育和特色体育事业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省金融办的日常联系,统一指导协调全区金融业发展。各县要落实金融办人员、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规范开展工作。地区和各县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建立地方金融首长负责制,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

(二)强化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设立促进地区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地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对业绩突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重视金融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且将这些政策长期化、固定化。具体奖励标准和支持政策由地区金融办负责拟定。

(三)强化人才政策支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各级政府金融管理干部、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金融素质。为地区发展发挥关键作用的金融机构领导和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上创造良好条件。强化对地方党政、各部门领导的金融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金融理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广泛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