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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促进消费增长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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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促进消费增长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消费增长的推动作用,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州实际,现就金融进一步推动州消费增长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对金融助推消费增长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推动下,州消费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投资与消费发展不平衡、城镇与农村消费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发展消费类信贷业务有利于解决此类结构性问题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拉动消费的增长,进一步突出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全州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全州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发展消费信贷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

二、突出支持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金融助推消费增长

(一)积极引导住房消费信贷。严格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逐步开办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等业务。对于居民自住购房,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依据规定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稳步发展汽车消费信贷。采取多种措施研究解决汽车消费信贷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稳步扩大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继续支持汽车消费信贷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城乡居民购买家用车特别是小排量、低油耗的经济型汽车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两用车的信贷投入。

(三)加大对特色消费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文化和休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商业、旅游、文化消费的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小额农贷的覆盖范围,通过信用贷款形式积极支持农户发展“农家乐”旅游和“乡村休闲生态游”;加大对与消费相关联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和发展网上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促进网上消费和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尝试开展仓单、应收款质押贷款业务,通过产品、服务升级以及流程改造等多种手段,不断开发新的消费金融产品,积极打造地区消费金融品牌,全方位、多角度地满足消费市场的信贷需求。

(五)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消费优化升级,如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畜用暖棚、日光节能温室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农民婚丧嫁娶、购买农机具和耐用消费品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村物流企业发展和农村商贸中心建设,为“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配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搞好配套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和商家建设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物流配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手中信贷权限,针对家电销售企业和农户进行营销,积极开办家电下乡消费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农民“涉农补贴一折通”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提高农民消费的积极性。

(六)继续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人才培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提高助学贷款发放效率,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的问题。

(七)推广优质客户综合授信和信用贷款业务。对于有真实消费信贷需求的优质客户,要推广综合授信和信用贷款业务。贷款申请人符合银行抵(质)押和担保条件的,可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对于职业稳定、收入较高、就业能力强且信用较好的消费信贷客户,要提高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

(八)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宣传、推广,提高银行卡普及率。拓展银行卡的使用范围,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和交通、学校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领域的使用。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发挥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特别要在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广公务卡,进一步搞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

(九)稳妥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业主、个人经营性业务所需资金,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其扩大就业和增收创利。对于打工回乡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建立完善适合小企业贷款的制度和机制,积极推广小企业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贷款业务产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共同缓解小企业融资难。

三、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业务操作

(一)进一步改进消费贷款审批方式。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审贷机制规范完善的州(市)级机构,可适当增加其消费贷款授权额度。条件成熟的行(社),应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开发商、经销商等单位的合作,改进贷款审批方式,简化审贷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收费项目,并通过设立“金融超市”等多种方式,为消费者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消费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对新开办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方式,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制度和办法,先试点、后推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向管理,确保消费信贷真正用于启动消费,防止消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同时,要强化日常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贷款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消费信贷业务的营销力度。通过采取上门宣传、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大对金融产品的营销与宣传,积极向消费者推介网上银行、综合授信贷款等新业务、新知识,鼓励和引导居民使用消费金融新产品。要针对消费信贷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有别于公司贷款业务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和拓展消费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四、加强协作与配合,努力改善金融助推消费增长的外部环境

(一)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征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异议处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各行(社)要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积极宣传引导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使用信用信息,提高其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在扩大消费贷款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本着资源共享、技术互通的原则,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扩大联网通用范围,提高网络运行效率。改善中小城市和农村的受理环境,合理增加县(市)以下小城镇刷卡机具,实现刷卡在时间、空间方面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