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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加强统计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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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加强统计工作指导意见

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全州统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大局,强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今年是全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快循环经济实验区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一年,从全州1-4月份经济运行的情况看,虽然全州经济运行保持基本平稳,主要指标呈现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形势依然严峻,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生产、节能降耗等重要指标完成的并不理想,有些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全年任务压力很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为实现绿色发展、统筹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服务,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学习,善于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和指导实践;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时,要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把统计工作列入政府和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稳定统计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好班子成员,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优势,加强宏观经济走势的预警预测

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统计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跟踪分析和监测,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厂矿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向,及时反映宏观调控成效和经济运行质量,高度关注投资增速、工业增加值、节能减排等统计指标间的协调匹配性,特别是要从总量、结构、效益、进度等方面深入分析,准确判断和把握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及时反映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要建立健全信息真实、反馈及时、反映灵敏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深入分析情况,及时提供资料,为科学决策和科学发展服好务。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深化统计改革,在组织普查和规模以上单位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重点调查和部门行政记录等方法的统计调查制度。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社情民意调查、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业、能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并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统计信息。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源头数据直接影响整体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统计台帐,加强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规范和完善基层统计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要严格执行统计岗位责任制,凡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报,不得由任何机构、个人代填代报。对强制或授意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数据质量年”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常规性执法检查,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坚决依法查处。

五、依法统计,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坚持抵制各种弄虚作假和数据干扰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区统计机构要配备统计执法人员,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实施统计监审和统计督查制度。要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统计知识培训,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制度,积极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切实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秩序。

六、整合资源,强化统计工作整体合力

部门统计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并按制度要求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都有依法向本行政区域统计部门提供本单位统计资料的义务;各级财政、金融、保险、邮电、工商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进度和年度统计、业务核算资料;工商、民政、编制、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登记工作,提供统计调查单位的基础资料。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置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落实专门经费。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要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要建立统计信息互补和共享机制,形成统计信息、数据“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局面,努力提高统计信息的效率。

七、强基固本,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队伍,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统计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一大批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为进一步推动统计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智力支持。

各地区统计部门和州有关部门要分别于月和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州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