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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信贷增长的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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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信贷增长的指导意见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年州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原则,以“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价”、“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和“金融生态县建设”为抓手,继续引导辖区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结构调整优化,风险有效控制,环境不断改善。

二、信贷增长预期目标

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8%;财政收入增长21%;工业增加值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年州信贷增长的预期目标:全年信贷增长力争18%,,预计年新增贷款31.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达到205.97亿元;各项存款增长20%,年末存款余额达到292.49亿元。

三、优化融资结构,促进全州经济跨越式发展

年全州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实践中,继续保持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主动挖掘和培育新的信贷切入点,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结构和节奏,建立完善信贷行为自我把握、自我约束的弹性机制。积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充分发挥金融在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信贷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突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深入了解春耕备耕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金融服务需求,切实做好支持工作;要合理增加信贷投入,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的考核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做好监测和分析工作,将新增存款60%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金融机构要切实按照省、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围绕城镇化建设,完善辐射带动功能,着力推动以五条产业带、九大特色产业基地、三个园区为重点的现代高效农牧业集中区建设为主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充分运用国家民委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掌握优惠利率贷款的种类、范围、期限和补贴标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在积极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投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要及时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水利建设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的“三优先”服务,重点支持一批我州新农村建设急需的水利建设和项目,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是继续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围绕六大产业、四个园区的发展规划,不断创新金融服务,重点做好柴达木枸杞、基地蔬菜、绒山羊繁育等特色优势农牧业产业的品牌服务,尤其要加大枸杞精深加工、马铃薯种薯繁育、商品薯生产引进和培育向精细化俄及产业化发展。

四是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按照已出台的《州财政资金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实施意见》,采取“信贷+保险”的支农联动模式,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一批与特色农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提升州农牧产品加工的层次和水平。加大对工厂化农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解决符合信贷条件的养殖户、合作社和加工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问题,促进全州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积极配合政府对农村产权制度和林权制度的改革。按照《州推进农牧区土地草场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等办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农村有效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在总结推广部分市、县林权抵押贷款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集体林权业务试点,加快建立林权贷款抵押制度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六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大对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培训、外出务工和回乡创办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七是继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29号)的精神,积极探索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努力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继续加大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继续满足全州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围绕推动支柱产业加快升级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全面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大产业发展为重点,努力增加信贷投入,加快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配套的综合交通、电网、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金融需求,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大对特色资源综合开发、集约开发、系列开发金融扶持,培育和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方向,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等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信贷增长点;重点抓住国家能源战略调整的有力时机,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兴产业,全力打造柴达木盆地千万千瓦级太阳能发电基地,大力支持经济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努力提高中小企业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不断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合理下放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市场前景较好、资信状况较好、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协作,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同时,按照《州中小企业联贷联保管理办法》的内容,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财务成本负担;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放宽信用评级标准,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

(四)大力支持民生金融工程。一是认真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和扶贫贴息等贷款业务的加快发展,提高贷款覆盖面和比重。三是积极开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开办医疗消费贷款和推广耐用品贷款,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四是大力推进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的结算和支付,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着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五)积极做好重点区域的金融服务。把加快“一区多园”建设作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突出抓好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德令哈、西部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和天峻、都兰、马海等特色产业园建设,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群体,开发附加产品及服务项目,延长产业链,完善配套链,推进产业集聚群和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园区对区域经济发展支撑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贷评价和考核机制,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围绕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积极推广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专利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的融合。

(六)加大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年,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及时调整信贷投向,加大信贷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在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再就业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同时,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各类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七)全力支持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打造“一圈两核三带”的旅游格局,加大对旅游基础和服务设施的信贷投入,重点扶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市场的开拓及辐射产业的培育,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四、合理、均衡把握信贷增速,确保实现信贷增长目标

(一)加强监测、分析研究,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建立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情况报告制度,采取定期报告报表、约见谈话、检查或调查的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互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发展。要不断完善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在现有金融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密切关注产业政策、价格指数、就业数量和经济增长等宏观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和反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工作措施,逐步形成适应辖区特点的系统化分析思路和分析框架。

(二)强化人民银行信贷“窗口指导”作用,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重点研究如何支持当地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查分析,根据货币信贷增长形势,合理把握贷款投向和节奏,加强对各园区、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的资金供求衔接,保持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配合政府经济职能部门,不断改进银企合作的方式,在增强推介品牌化、实效性上下工夫,切实把项目推介和金融产品推介工作做实、做细,责任落实到签约银行,促进信贷合理增长。适时向企业宣传货币信贷政策,积极向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宣传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等融资新品种,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培育、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连续的动态监测和实地考核,帮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产权关系,增加支农服务功能,以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资金实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业及外向型农业发展,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建设需求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密切关注准备金率调整对辖区的影响。积极做好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于回收过剩流动性的积极作用。密切关注辖区各金融机构对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情况反映。对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头寸紧张的法人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再贷款或合理调剂资金,确保正常运转。

(五)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按照“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征信知识宣传和普及,引导全州中小企业、个人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辅助系统,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不断丰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外部资信评级、重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和中小企业征信与评级工作,加快推进担保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完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为企业扩大市场融资和银行增加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投入创造条件。继续按照州已出台的《-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分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配表》、《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积极推动金融生态县建设和县域金融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