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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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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培育品牌,以品牌拓展市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保护和发展一大批注册商标、知名商标、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形成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机制,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高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注册、使用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商标数量明显提升,有效注册商标由11416件发展到20000件以上,其中农副产品商标力争由2182件发展到36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力争由6件发展到9件以上,服务业商标力争由795件发展到1300件以上;商标影响日渐增强,认定市知名商标450件以上,省着名商标力争由189件发展到31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力争由12件发展到17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路牌广告等宣传形式,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商标品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各级党校开设商标课程,开展商标战略研究,重点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商标知识强化培训。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或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商标发展高层推进活动,调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在全市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引导,帮助企业加快商标注册进程。通过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互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营销未启,商标先行”的理念,增强依法确权、超前确权的商标意识,创自主品牌,全力做好注册商标发展工作。大力加强我市的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羊绒、皮革加工、电线电缆制造、新能源、新型建材等支柱行业商标注册的引导和服务;大力引导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企业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造服务品牌,鼓励规模企业、特色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运作,促进我市服务业的升级转型,促使其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大力帮助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突出加强我市干鲜果品、优质蔬菜和传统农副土特产品的品牌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推广运用“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创牌经营和品牌运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服务,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结合商标工作行政指导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对我市商标企业进行筛选排队,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数据库,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确定商标培育梯队名单,并依据企业发展和争创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对申报条件比较成熟又有争创积极性的企业,指导和帮助其制定争创驰名、着名商标计划,从指导操作规则、启动申报程序、协调理顺关系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对支柱产业、利税大户、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商标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驰名、着名商标;对已获得着名及知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实施跟踪监管与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商标品牌保值、升值管理机制,使商标品牌进一步升值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管理,提升商标商业价值。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帮助旭阳焦化等189家着名商标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引导今麦郎、蓝鸟等11家驰名商标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支持、引导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加强国有、集体企业商标管理,在企业并购、改制、合资过程中,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五)加强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市工商、公安、法院、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坚持保护与打击并举,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认真执行《商标法》以及国际规则,依法高效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及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为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供有力的行政、司法保护。要加强与全省各地以及外省兄弟单位的信息通报和协作办案,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保护。同时,执法机关要与驰名、着名商标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形成政企联合打假维权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防范,防止“恶意抢注”现象的发生。工商、农业、林业、旅游、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我市具有商业价值的“老字号”、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人文景观、地理标志等资源的保护,引导相关权利人增强防范意识,尽快申请注册商标。对已经被抢注为商标的,指导、帮助相关权利人通过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业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七)加大奖励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政字〔〕10号)规定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着名商标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36号)规定的标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对获准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对以我市的旅游景点、名胜古迹、自然景观等获准注册商标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

1.市工商局负责,对以中国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着名商标评估作价入股,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执法行动,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利用企业名称侵犯驰名、着名商标权益行为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

2.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筛选确定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3.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筛选确定具有发展前景的干鲜果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或企业,筛选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代表形象的文化名词,进行商标注册。

5.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对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人文景观进行筛选,进行商标注册。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争创驰名、着名、知名商标企业的政策奖励。

7.市公安、法院、质监等部门负责,利用司法、行政手段,打击侵犯驰名、着名商标等商标专用权行为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

8.市税务部门负责,会同工商部门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知名商标,做好我市支柱产业认定驰名、着名、知名商标的优先推荐工作。

9.市金融部门负责,对已获得商标价值评估确认的驰名商标、着名商标企业给予金融信贷融资支持,探索以商标品牌无形资产为担保、抵押的信贷融资业务,使商标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在培育产业集群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中充分发挥资本功能。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对标行动,把对标行动贯穿到技术改造、产业集聚、淘汰落后、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中,通过对标行动促进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11.市科技局负责,推动驰名商标、着名商标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扶持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力度,帮助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12.市商务局负责,对驰名商标、着名商标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予以简化审核程序,提供快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