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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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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改革指导意见

近年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我市初步探索出加快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四种模式。以区为代表的“一托二”联合校模式,给薄弱学校注入了活力,为均衡发展开辟了新路,成为义务教育的一个亮点。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使我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自2012年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推行“联合体”办学模式的改革和探索。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我市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的,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充分利用和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加强“联合体”办学模式的改革和探索,推进城乡、区域、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化、规范化、优质化”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办法

(一)组建方式

“联合体”办学模式改革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要求区域内的中小学由1所优质校与对应学段的几所(小学2-3所,初中学校视情况而定)相对薄弱校,捆绑形成一个“联合体”。每个“联合体”三年为一周期,三年后学校重新捆绑组合,实现优质学校二次辐射。每个“联合体”之间要相对均衡。“联合体”内部采取学校轮流牵头或确定一所学校牵头,其他学校分工承担任务的方式,确保每年有一所学校承担组织带动其他学校共同发展的责任。农村小学要在学区建设基础上,组建“联合体”,初中“联合体”可打破学区界限。

(二)工作机制

构建“不同法人单位、联校统一管理”新机制。实行“五统一、一联席、一交流、一共享”,即统一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活动安排、质量要求和年终考核,实行行政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教师和干部,共享教育资源。

(三)工作内容

1.管理提升。互相交流学习学校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管理制度、经验、方法,以共同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使学校管理趋向精致。

2.科研带动。共同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开展听课评课等活动,研究提高课堂效能的有效手段,实现有效的课堂教学。

3.学生互动。组织学生交流活动,共同开展学生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共同组织校园艺术、科技、文化活动等。

4.资源共享。共同实施校本课程开发和建设,通过开发共享校本课程、建设共享精品课程,创建学校特色,提升办学内涵。共享信息技术平台和资源,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有机整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5.教师交流。通过互派教师、骨干教师带教、共同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师间的交流协作等各种方式提高办学“联合体”各方的师资水平。本着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龙头学校带动其它学校、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将本区域学校分成若干个教师互换交流小组,三年为一周期,2012年教师交流的人数不低于10%,三年后不低于15%。交流教师学科之间要考虑对应均衡,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要增强交流教师的归属感,在培训、学习、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联合体”办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联合体”办学相关工作,形成共同推进“联合体”办学模式的合力。2012年寒假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体”办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要在多方征求意见,认真谋划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下学期开始实施。2012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联合体”办学的实施方案及“联合体”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构建“联合体”办学行政联席会

建立“联合体”内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和发展通报、研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同时,不定期开展学校管理的专项研讨活动,对“联合体”内难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交流和决策,形成统一的意见。

(三)制订工作计划

“联合体”合作学校应认真分析各自办学现状,总结办学经验和特色,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共同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联合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明确工作的切入口,聚焦重点问题,并细化成为目标、内容、方法、途径、预期成果、实施时间和自我评价指标等。

(四)形成机制,落实合作举措

强化“联合体”机制,不断探索“联合体”组织形态及活动内容形式,推动办学理念、管理制度、教改经验、科研成果的共享交流。“联合体”组建后,各方应签订协议书。合作学校应将工作内容纳入各校学年工作计划,加以推进落实。“联合体”合作学校应定期交流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加强过程管理和自我评价,每学期总结项目的实施情况、目标达成度、主要成效和经验,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修正工作目标和内容;切实落实各项合作举措,确保合作办学达到预期目标。各学校要加强合作,强化互动,寻找共同发展目标,找到相互间最佳结合点、增长点,真正实现交流发展的“双赢”,扎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化步伐。

(五)加强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以考核为手段,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作为校长年度考核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联合体”工作的稳步开展。建立学校考核个体考核与“联合体”考核相结合的新机制,从2012年起,将对“联合体”学校实施捆绑式考核,包括对“联合体”的管理机制、干部培养、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以强化责任落实。对教师交流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促进学生成绩整体提高。

结合“管理·质量”年活动,加强对“联合体”的指导和检查。市教育局将加强对“联合体”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改革举措稳步推开。督导室应对“联合体”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教研室应加强对“联合体”学校教学质量的跟踪监测,从教学方面分析判断“联合体”的实施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