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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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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是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辖设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综合科,为全市公共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一,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要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政府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团体组织应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各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再好的技术需要人去使用,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遵守,再好的计划也需要人去落实。因此,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尤为重要。

第一,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第二,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第三,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

在进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要定期(季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报告能源消耗情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库,定期更新维护,同时要加强对能源消耗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二,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大专院校和专业的科研机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节能评估体系,加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加强各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第三,建立节能工作激励机制。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激励措施,包括: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对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