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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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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书记的重要批示,是代表省委、省政府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全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所提出的重大措施,对今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各县(区)要深刻领会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城市低保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搞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市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全力搞好调标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全市从4月1日起,9县(区)均按提高10%的标准,重新核定保障标准。提标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9元,其它各县为每人每月114元。按此标准,全市低保资金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月增加40万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抓好落实,务必在近期内全部落实到位。

三、认真搞好核查工作

春节过后,各县都开展了每年一次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多数县已经完毕,部分县还正在进行之中。各县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期内完成所有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退出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补差水平,使低保对象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切实落实市县财政“低保”资金

按照甘政办发〔〕99号文件“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城市低保资金,必须达到当地低保资金支出总量的20%以上,并足额到位”的要求,全市市县全年需列支近600万元。各县(区)在调标工作完成后,要抓紧测算本级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本级应预算安排资金数量必须达到投入总量的20%,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招当地政府追加预算,预算批准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20%低保资金,是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是硬任务,硬指标,要保证达到省上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列支不能低于10%的要求,全额落实及时到位。

五、建立低保工作通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低保工作动态,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工作通报制度。各县(区)务必按时上报县上列支到位低保资金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市局将按季度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