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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间歇运行,运行率未达到80%的要求,达标率未达到70%的要求。经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核查,我市年度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零,全市需氧量总量减排任务还未达到“十一五”期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差距很大,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为扎实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35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请、及市直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精心研究部署,采取果断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完成年度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存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到位的问题。务必在年10月前完善管网,保证实际进水量达到设计要求;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国家要求。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存在污水收集管网滞后,不能正常运行。务必在年10月前完善管网,保证实际进水量达到设计要求;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两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效益,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对整改进展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搞好服务,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在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技术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市物价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并切实加强征收监管。市监察局对两县(区)污水处理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污染物减排的,将提请市委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同时,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每季度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环保局要对任务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市政府将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未完成整改措施和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在年终环保目标责任制责任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