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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互保共建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互保共建工作机制是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的重要举措。积极实施互保共建,互为市场活动,对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开展,帮助支持工业企业克服外部市场需求疲软,有效开拓省内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年,扎实抓好互保共建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互保共建互为市场的工作机制,对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拓宽企业产品市场、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搭建互保共建信息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开拓市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省市工业企业、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公布项目建设各类需求情况,切实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与企业形成“结对帮扶、互为市场、互利互惠”的联动发展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有效建立和实施互保共建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定期机制。要按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互相了解掌握信息的要求,建立信息定期工作机制。一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按照全市工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编制《市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二是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重建办、工信委等部门配合,在各县区依照年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各县区《灾后重建及重点项目互保共建产品需求目录》(包括对各类建材、相关产品以及中介服务、施工企业、用工等需求)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市灾后重建及重点建设项目互保共建产品需求目录》。三是由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每月都对两个目录内容进行更新、充实和完善,并及时组织。各县区、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和需求情况,确保供需双方随时能够获得最新的、准确的信息。四是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全面了解用工人数、所需技能等信息,由市人社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重大项目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技能培训。五是信息要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使我市乃至省内所有企业特别是在我市开展省内对口援建的企业,都能通过信息找到现实和潜在的市场。
(二)扎实开展供需对接联系活动。要调动多方面力量,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市发改委、工信、交通、建设、电力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供需对接会、推介会,积极为供需双方合作牵线搭桥;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就近、就地和“优先采购省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劳务人员”三个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与省市相关企业加强合作;省内及市内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互保共建平台,按照“三个确保”,即确保产品质量优良、确保价格优惠、确保服务优质的要求,主动与市列重点项目对接,取得业主单位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联动发展机制。要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结对帮扶、互为市场、互利互惠”的联动发展机制。在今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初级产品、设备、施工队伍和劳务,凡是省内和市内能够提供的,只要质量和资质符合要求,必须优先采购,优先使用,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力争做到“钢铁水泥采购不出省、砂石材料采购不出县、劳务使用不出乡”。特别是对由我市自主实施的交通、能源、建设、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材料的采购,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支持更多省市企业直接参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督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发改、工信、国资、住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帮共建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督促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企业,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确保互保共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特别是通过督查,对已签署互保共建合作协议书和互为市场合作协议书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要积极帮助解决落实协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履行承诺,及时提供产品,保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足额采购、及时返还货款。要把落实互保共建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企业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差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对干扰和影响互保共建工作、重大项目进展与落实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严肃进行批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互保共建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互保共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建设、交通、水务、电力、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建立互保共建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进度,分析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市直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互保共建工作,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精心组织,有序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认真做好与省内各大企业的协调对接和信息沟通等互保共建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需求,定期更新市场需求计划,协调解决互保共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互保共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好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互保共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开展互保共建工作进展快、落实效果好以及对互保共建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四)认真做好互保共建情况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要确定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对互保共建工作的督促协调。要建立互保共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互保共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以及更新后的重点建设项目需求计划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