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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整治车辆安全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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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整治车辆安全指导意见

为确保我县的整治工作同步跟进,其他说明事项。因市整治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办对相关工作报送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原(府办发〔〕25号)所列报送内容不再报送,所有报送内容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报送。

切实抓好全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号)精神。全面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摩托车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会议和中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一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的重大行动,作为化解历史欠账、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作为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促进“平安”畅通”建设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和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开展,扎实组织好、实施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方顺任副组长,全县成立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摩整办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监察局、县交委、县运管所、县城乡建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委、县农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临时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三、深入推进整治行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结合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县摩整办实施对接,并于年2月12日17时前,将《摩托车整治行动办事机构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和实施方案报县摩整办(通过党政信息平台报县公安局)

二)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便民服务队深入各乡镇开展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人体检、驾证考试、车辆年检审、车辆报废、办理保险业务等上门服务。县交巡警大队按照《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附件2规定和各乡镇的预约申请情况。

并于2月15日前将宣传工作方案报县摩整办备案;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三)县委宣传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提高整治行动的社会知晓率,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积极策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措施。从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将宣传工作情况(见附件3报县摩整办。

为有摩托车办牌办证需求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均应至少设置1个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按照《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规定要求,对群众申领驾驶证和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统一向县交巡警大队预约集中申报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按要求对手续证照齐全的摩托车张贴摩托车警示语标贴(见附件4于年2月12日前,将设立的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的具体位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汇总后,填写《摩托车服务站、代办点和联系电话统计表》见附件5报县摩整办。从2月15日起开始报送预约申请,此后在每月的15日、30日报送。

对群众提出的办理不属于盗抢、拼装摩托车证明的申请,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不属于盗抢、拼装摩托车证明。

依法对摩托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六)县商务局要对全县摩托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并于年2月15日将摩托车销售网点的清理情况(见附件6报县摩整办。同时要根据清理情况牵头组织县交巡警大队推动带牌销售政策的实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在年3月1日前,全县所有摩托车销售点实现带牌销售。

对有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七)县工商局要对全县摩托车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清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行为的销售网点登记造册,并限时依法进行查处。梳理清查(见附件7和查处情况分别于年2月15日前、4月1日前报县摩整办。

将上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驾证考试、车辆年检审、车辆报废的安排情况汇总后,八)县交巡警大队于年2月12日前。填写《摩托车上门服务安排统计表》见附件8上报县摩整办。

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摩托车进行全面排查,九)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查率必须达到100%并建立摩托车统计台帐、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台帐,督促群众和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办理和完善摩托车牌证手续,于2月15日前将《摩托车清理统计表》见附件9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台帐》见附件10报县摩整办。

严格执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收费标准(车辆检测费30元)要立即着手拟定我县“线外检测”实施办法,十)县质监局要督促县机动车检测站积极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于2月15日前将“线外检测”实施办法报县摩整办。

切实缓解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十一)县交委要于5月30日前最大限度的解决我县农村客运运力供需失衡的矛盾。挤压摩托车非法营运空间;要进一步加大对具有摩托车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点的监管力度,杜绝为无牌无证、拼装、报废摩托车提供维修服务。此两项工作开展情况务必于6月5日前报县摩整办。

不得拒保,十二)县内各保险机构要依法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其他商业险种,并于年2月15日前将具体承保交强险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1报县摩整办。从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将承保工作情况报县摩整办。

认真清理县城收费停车场、人行道、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上停放的无牌摩托车,十三)县市政园林局要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停放。并及时报告县交巡警大队平台勤务中队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县城内摩托车规范停车率达到100%从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将工作情况(见附件12报县摩整办。

结合辖区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十四)县公安局要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摩托车专项执法活动。采取部门、乡镇、区域联动等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集中行动(联合联动攻坚行动时间表》见附件13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行为;要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建立台帐,十五)县教委要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对本校师生使用的摩托车进行清理排查。并于3月5日前将《摩托车清理统计表》见附件9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台帐》见附件10报县摩整办。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坚决杜绝师生驾乘“三无”摩托车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体检收费标准(体检费:25元)并于2月15日前将《参加综合便民服务队的医生名单》见附件14报县摩整办。十六)县卫生局要督促、指导县人民医院积极参加县交巡警大队组织的集中上门综合便民服务队。

积极协助捆绑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十七)各帮联部门要严格落实捆绑责任制。按照摩托车牌证“一对一”包干督办的原则参与摩托车排查整治工作。从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将督办包干到人进度表(附件16报县摩整办。

并责令限期整改。十八)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要及时予以通报。

四、加强情况反映和信息上报

对出现的新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和掌握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要及时报告,认真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每周星期五下午17时前上报《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统计表》见附件17县交巡警大队要在每周星期五下午17时前报《摩托车登记注册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统计表》见附件18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月18日;每个工作阶段结束3日内,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上报工作信息、工作动态不少于2篇,县摩整办要及时编发简报送领导小组。年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上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县摩整办收集汇总后形成我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