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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对金谷纺织公司等10家单位21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镇(区)、部门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各牵头督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实时跟踪治理情况。各协助督办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责成、指导隐患治理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定期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隐患按期整治到位。
二、强化企业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防控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要求,切实承担治理隐患的主体职责,落实资金、专人,全力抓好整改。对治理不力或拒不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安办25号)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
三、健全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牵头督办单位,牵头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安委办办理销号手续。县政府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以此推动隐患迅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