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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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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意见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18号)、《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96号)、《内蒙古地震局加强盟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内震发防〔〕153号)和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赤峰市主城区和境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牧区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旗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三)旗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建设目标

各旗县区要完成“八个一”工程,即:1个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1支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个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基地,1台地震应急救援越野车,1套流动监测地震现场技术装备,1部应急专用电话。

二、扎实推进“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各地区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规划要突出实效,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市地震局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时,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争取与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对接,经组织论证后,适时列入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内,以项目带动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三)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在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统筹资源配置。

(四)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年6月份以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调整优化台网布局,完善台网运行管理,争取项目和资金,增设监测手段,建设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积极探索建设大型水库、矿山等专用地震台的新路子,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研判工作,改进完善地震会商模式、地震预测和预报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和地区的合作,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

(三)大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人员数据库,制定巡检制度,掌握观测人员的动态,加强对观测人员的培训。各旗县区要在现有观测网点的基础上,建设1个群测骨干点,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旗县区,至少要建有2个群测骨干点,市地震局对各骨干观测点进行直接管理。各地区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立标志牌,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四、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地震、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批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抗震设防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地震安全隐患;地震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做到以重点带一般。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干部进行地震法律法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二)着力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体育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照自治区地震局的要求,市地震局要尽快开展赤峰市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年内要完成此项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年着手实施。市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及相关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四)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保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当前的防震减灾工作要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由城市逐步向农村牧区转移,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市地震局牵头,建设、设计、规划等部门通力配合,组织开展建筑抗震知识及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防震安保试点项目仍然以巴林左旗为主,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在年内至少要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40户),并利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的农村民居安保工程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审批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在完善我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旗县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旗县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接。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完成我市新一轮地震预案的修订与完善,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修订、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旗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市地震局要在应急预案的修订过程中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继续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本地区的志愿者救援队伍。年前,力争将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2千人(中心城区1000人,各旗县区1000人)。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各地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市地震局要抓紧完成“赤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旗县区也要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年,赤峰市中心城区要建成2个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长期性应急避难场所,10个临时避难场所;各旗县区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个避难场所。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设立地震安全志愿者,培训地震安全员,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做到有序组织、安全撤离。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保证震害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持久、以特点带全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还要开展集中强化宣传。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扎实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到年,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建成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所有中小学校在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各地要利用1-3年的时间,至少建成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旗县区要全面开通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

(二)做好地震信息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做好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稳定。市地震局要抓紧研究设立地震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地震相关信息的需求。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区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自治区与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严格履行部门法定职责。

(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赤峰市地震局要抓紧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完成二级单位“地下流体监测中心”机构的变更事宜,成立地震应急救援科,以确保防震减灾三大体系正常运转;其它未设立独立地震机构的旗县区,特别是被确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区,要争取设立独立的地震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