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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产业区域聚集、产业链延伸拓展为基础,以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外经贸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做强做大企业,优化商品结构、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优化市场结构、开拓新兴市场,优化贸易结构、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通过促调整、促创新、促转型,提高外经贸运行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石家庄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年)。对外贸易持续稳步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00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129%以上;出口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地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的比重增至50%以上;国际服务贸易全面发展,力争国际服务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出口品牌建设加快推进,自主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贸易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外贸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二、鼓励和支持政策
完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外经贸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扶持重点,并视财力情况加大对外贸发展和对外投资支持力度,建立外经贸发展的长效促进机制。
(一)财政政策。设立市外经贸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出口基地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自主品牌、从事境外投资、培训外贸人才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奖励政策。市政府对超额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和出口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扶持政策。对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优先支持开展网上国际贸易。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轻纺等产品的出口,给予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保、出口退税、出口结汇、口岸通关和信息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三、实施外经贸“五大工程”
(一)出口基地建设工程。
1.积极培育外贸出口主体和出口基地。巩固现有出口产业基础,依托产业聚集区、开发区等培育壮大一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纺产品等出口产业群,建设一批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围绕出口基地建设总体要求,到“十二五”末,国家科技兴贸创新(生物医药)基地初具规模,建成省新材料(石家庄高新区)出口基地、省皮革及制品(辛集)出口基地、省塑胶手套(石家庄)出口基地、省纺织服装(晋州)出口基地、省水果(赵县、晋州、辛集)出口基地、石家庄国际服务外包开发区等七大出口基地,基地产品出口额在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2.加快国际服务贸易全面发展。重点培育通讯、金融、信息、传媒、咨询等高技术、高增值的服务出口。加强与国际外包大型企业合作,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工业设计、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供应链管理、金融后台服务等产业和业务,做大做强服务外包基地。
(二)出口品牌推广工程。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到“十二五”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名牌,争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名牌。
1.加快境外商标注册,做好认证工作。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尚未注册境外商标的出口企业要加快注册步伐,已有注册商标的企业要扩大注册国别、增加注册类别。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其他国际认证,推动更多企业获得国外质量许可。建立品牌信息数据库系统,掌握出口企业境内外商标注册情况底数,建立出口企业商标档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提供商标注册、使用、防范等多种信息服务。
2.加快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引导企业增强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优先推荐品牌企业申报出口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建立品牌推广体系,扩大品牌产品出口。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加大对出口品牌的宣传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媒体投放宣传广告,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加强品牌展示和推介,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利用好品牌发展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在主要展会上设立品牌展位。引导品牌企业深度开发国际市场,促进品牌产品销售。
(三)国际市场开拓工程。
1.深度开拓出口市场。依靠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新服务巩固并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东盟、非洲、南美、俄罗斯、印度和中东新兴市场。到“十二五”末,全市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年基础上增加5个以上,有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在年的基础上增加10个以上,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深化。
2.搭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展览交易平台作用,推动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品牌展会,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外设立贸易中心、品牌专卖店等国际交易网络,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外贸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网上进出口贸易。
(四)对外投资合作工程。
1.大力推进对外直接投资。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引导传统优势企业到境外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办厂。推动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在市场容量大、周边辐射强的国家或地区设立营销网络、品牌展示中心、专卖店、连锁店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各具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2.积极推进境外资源开发。鼓励企业在农业种植、养殖、矿产、林业、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和短缺资源领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各类援外资金,鼓励企业通过“以援助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发。
3.积极引导服务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到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设立机构,承接第一手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同时,努力开展境外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合作、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和商贸服务等项目。
(五)外经贸人才培训工程。根据全市对外经贸人才的需求,以人力资源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人才培训为主要措施,实施“外经贸人才培训”工程,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外经贸人才队伍。以跨国经营管理、国际商务营销、国际经贸法律、国际标准化、国际商务谈判、国际经贸分析和研究等六类高级国际化人才为重点,从人才管理、配置、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整体推进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配套的外经贸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创立完善的外经贸高端人才市场体系,推动国际高端人才聚集。
四、优化外经贸公共服务
(一)全面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信贸、检贸、税贸、关贸、银贸“五个对接”活动,强化部门合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检验检疫效率,简化外汇核销手续,在投保、报检、通关、退税、融资等方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二)完善贸易摩擦应对防范机制。完善贸易救济措施及相关机制,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研究趋势预警、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及时向企业通报信息,主动规避和预防贸易摩擦。协调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企业依法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外经贸转型升级的组织协调。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研究协调解决涉及全市外经贸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外经贸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突出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实行分类指导,搞好跟踪服务。
(四)完善“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建设“走出去”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别投资环境、项目推介、国家政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等信息服务。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商务机构的联系,积极发挥我市友好城市、友好商会的作用,整合我市境外机构资源,扩大沟通交流,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