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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乡村环境污染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乡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一五”期间,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委发〔〕23号),把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到生态市和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切实加大了乡村污染源整治的力度,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乡村环境保护还明显滞后于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生活污染、工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乡村面源污染日益加大,乡村饮用水源存在严重隐患,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乡村环境和食品安全、制约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乡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狠抓重点,大力改善乡村环境
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改善乡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一)加强乡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中的乡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要巩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成果,加强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整治,特别是5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必须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整治任务。要抓紧建设和完善乡村饮用水源环境监测体系,密切关注饮用水源水质变化情况,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防养殖、种植、旅游等开发活动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预案。加强乡村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认真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小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应制定污染整治实施计划和达标规划,濑溪河流域和龙溪河流域污染整治要按照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积极开展乡村生活污染治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县城周边乡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尽可能地纳入县城集中处理。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场镇,生活垃圾要做到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从起,各区县政府每年要选择1—2个乡镇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稳步推进乡村场镇生活污水治理。把乡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要大力发展乡村户用沼气,采用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和粪便,“十一五”期间,乡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要达到50%,清洁能源的普及率要达到30%。乡村生活垃圾能沤肥的则沤肥,不能沤肥的则提倡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乡镇要建立监督奖励机制,禁止焚烧秸秆。各区县要加大对农家乐的环境管理,“十一五”期间,所有农家乐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禁止其生活污水直接排向环境。
(三)强力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各区县政府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为突破口,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实施限期治理。治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配置有林地、蔬果地、粮食作物地的养殖场,且能全部消纳沼液,提倡采用畜禽——沼气——林(果菜粮)还田模式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没有配置沼液消纳土地的养殖场,推广零排放粪污治理技术。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取缔肥水养鱼。各区县政府要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积极争取农业部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实现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
(四)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运用农业污染普查成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十一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要提高10%以上,推广病虫草害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乡村转移。加强对乡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工业污染向乡村转移,防止“十五小”“新五小”在乡村死灰复燃。推动分散在乡村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内和园区之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六)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市创建。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庄,率先达到新乡村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推动乡村环保工作自下而上全面展开。“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环境优美乡镇14个,建成生态村(包括生态小区)70个。生态细胞创建活动,重点是治理乡村“脏、乱、差”问题,尤其是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是生态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市、区县、乡镇政府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推动,为生态市建设夯实基础。
(七)加强乡村环保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要按照环保宣传教育“四进”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广泛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参与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
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确保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受益得实惠。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乡村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环保部门要负责加强对乡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牵头研究新时期有关乡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对治污工程实施以奖代补。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抓好解决乡村居民安全饮水和规范水产养殖。国土部门要做好乡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规建部门负责对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实施好乡村沼气“一池三改”项目,指导业主争取农业部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监督。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卫生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和卫生村建设。畜牧部门负责解决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
继续推行区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和主管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
(二)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发挥环保宣传教育作用,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环境条件,建设美好家园。要把环境管理作为扩大乡村基层民主,推动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村民的意见。
(三)多渠道增加对乡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向乡村环境保护投入的机制。重点支持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治理、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环境优美乡镇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生态村(包括生态小区)奖励3万元。各区县要落实相应的生态建设资金基数,确保每年有增长,专项用于乡村环境保护,建立适合乡村环境保护的“以奖代补”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和建立乡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筹集乡村环境保护资金。
(四)切实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把乡村环境保护技术作为科技攻关的重要方面,加强生态农业、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生态修复、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充分考虑乡村农民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成本,尽可能地选择投资少、管理成本低、方便操作、高效适用的技术措施,切不可贪大求洋、背离乡村实际。搞好环保新技术试点示范,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培训和推广。
(五)重视编制区县生态建设规划和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根据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各区县要在前编制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社会主义新乡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各乡镇也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实际安排一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备国家级、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时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