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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整改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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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整改工作指导意见

一、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平安要求,全面整治旧村,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违法建筑、实施拆旧建新、消除安全隐患、整饰村容村貌、进行厂区整合、完善道路建设和各种设施配套等综合整治。将旧村改造成安全卫生、设施配套、舒适文明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原则。各镇(街)要编制好规划。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旧村整治要量力而行。办实事,不搞“门面工程”政绩工程”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整治一个;整治一个,成功一个”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旧村的特点和问题。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每个村制定不同的整治具体目标和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不搞“一刀切”不设统一标准,不搞验收达标。

四是建管并重原则。开展旧村整治的同时。边整治边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将旧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是整保结合原则。对一部分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村落、古建筑群和特色居民点。已有保护专项规划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必要的保护复建,未编制规划的要暂时保持现状,禁止拆建。

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整治旧村中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

三、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596条行政村(含已完成“村改居”居委会)城中村”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清理违法建筑和乱搭物、实施拆旧建新、整饰村容村貌、整合厂区、改造村道巷道。整治旧村要紧紧围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这个关键点和出发点。

(一)清理违法建筑和乱搭物

拆除旧村内影响村容村貌、妨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乱搭乱建物;二是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一是巩固违法搭建专项清理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禁止新建单家独院住宅,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栋拆除一栋;三是对村内所有建(构)筑物(含桥梁及各种公共设施)危险边坡地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和处于危险边坡地的建(构)物要迅速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拆除,危险边坡要及时组织整治加固,消除地质隐患。要逐步对村内的泥砖房进行改造整治。确保村内无危房、危桥,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

(二)实施拆旧建新

集中建设农民公寓。一是已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旧村、城中村”土地被完全征用,整体或局部拆除旧村。必须整体搬迁和集中安置的村;二是一些经济条件许可,村民自愿进行整村拆除或局部拆除改造新建的村,可按规划建设农民公寓。提倡若干个行政村、自然村合并联建,集中建设大型居住区或组团式农民公寓,实现人口的集聚和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共享,构建农村社区管理新格局。

除因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而搬迁新建的外,建设农民公寓。基本要求是1要坚持村民自愿,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2只允许建设多高层农民公寓,不能新建单家独院住宅;3坚持“拆旧建新”或“以地换地”方式进行,即是拆除旧村后就地建设;异地建设必须回收与新用地面积相当的旧村土地产权,由政府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只能用作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居住需求;4新建、联建的农民公寓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套,退旧建新”政策,不准搞一户多套,禁止利用农民公寓建设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农民公寓建设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另行制定。

(三)整饰村容村貌

消除脏乱现象,整饰旧村主要街道沿街两侧建筑立面、天面。有条件的可进行“穿衣戴帽”美化建筑环境景观,改善村容村貌。一是对影响景观、外墙抺灰脱落、脏旧的建筑物沿街立面进行清洗、修补、装修、粉饰,清除天面、阳台上的垃圾和杂物,主要街道两旁无裸露墙体,达到整齐洁净,美观协调要求;二是拆除、整治建筑物立面、天面残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三是拆除残旧、不整齐、不整洁的遮雨(阳)蓬,需要重新搭建的遮雨(阳)蓬必须做到统一规范和美观。

(四)整合厂区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村内居住区与工业生产作业区的分离。有计划地调整旧村内工业布局。对调整、搬迁出来的旧厂区用地可按“退二还三”原则进行改造,或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及绿化建设。暂不能外迁的一些企业厂房周围用绿化、道路与居住区进行分隔,切实做好厂区的防污治污工作。整治位于村民居住区内的小工厂小作坊及其它经营生产场所,对既不整治、搬迁,又影响居民生活、污染环境的要限期关停,给村民创造安静、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五)村道巷道和环境整治

适当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建(构)筑,一是村道巷道全部实现硬底化。确保村道巷道平坦、整洁、通畅;二是完善村内排水设施建设,要实现“三化”即雨水排放明渠化,污水排放暗渠化,排水系统的各种管渠硬底化,保证排水畅顺;三是整治村内河道和池塘,污水不能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应逐步建设截流管网,将污水引入市政管网。有条件的应在河、塘边砌筑石堤并设置防护栏。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成立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城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公安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要求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镇(街)整治旧村工作。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内的整治旧村工作。

(二)责任分工

必要时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研究解决整治旧村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旧村工作;审议全市整治旧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告工作进展;组织调查研究,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镇(街)整治旧村及农村建设工作;受理镇(街)整治旧村工作计划及整治方案备案;组织检查考核。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制定农民公寓建设实施细则,指导农民公寓建设,受理农民公寓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及方案审查备案,协调相关部门,简化有关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以村为单位组织编制整治方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整治旧村工作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领导、部署本辖区整治旧村工作;研究解决整治旧村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编制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市城建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整治旧村的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计划

旧村整治工作计划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

(一)召开全市整治旧村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发动。

(二)各镇(街)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以清理违法建筑和建设“五有”新村为切入点开展工作。迅速开展违法建筑普查,同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违法建筑登记申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落实市“五有”新村建设工作目标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市清理违法建筑工作方案〉通知》东府〔〕58号)和《市“五有”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三)试点先行。抓好试点村的整治规划设计和具体工程实施方案工作,切实开展整治,确保年底前初见整治成效。

(四)总结试点村的经验做法(年年初)对试点村的工作做法进行总结。全面推广。

(五)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规划设计和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每年有25%30%约3-5个)村完成整治。要求全市在年,每年要求不少于150个村通过考核,其它村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通过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市进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把旧村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旧村整治是一项造福广大村民的民心工程。进行深入、全面的宣传,使旧村整治的目的意义深入人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开展旧村整治工作,营造浓烈氛围。

(三)抓好试点。典型引路,全面推进。试点确定后,将试点名单报市旧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镇(街)要加强对试点的工作指导,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以先促后,有效推进。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镇(街)要加强对各村(居)整治工作的检查。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落实。市旧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导。各镇(街)每月一次向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每年上半年报一次工作小结,年终报一次工作总结,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告一次进度情况,每半年报一次工作小结,年终报一次工作总结。

市将及时组织考核,各镇(街)要及时将完成整治工作村的名单报市整治旧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完成整治的村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