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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生猪养殖户(场)的利益,充分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实现超越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围绕“品种优质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技术标准化、保障体系化、投入多元化”的思路,保护提升母猪生产能力,科学引导规模健康养殖,积极发展生猪产品加工,实现生猪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年,全市出栏生猪达到万头,产值超过亿元。新建猪肉深加工企业家,年加工生猪能力达到万头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健全四大体系
(三)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社会办场,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乡镇形成原种扩繁场、种猪场、人工授精站的良种繁育体系。到年,全市新建原种猪场个,种猪场个,人工授精站个。突出抓好生猪品种改良,大力引进优良新品种,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良种猪覆盖率。切实保护和增加母猪群体数量,建立基础母猪养殖档案,保证存栏猪中能繁母猪的合理比例。到年,母猪存栏达到万头,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品质优良的猪源。
(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各地要抓住国家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的良好契机,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促进生猪生产由分散向集中发展,小生产向集约化转变。到年,全市年出栏生猪超过万头的县区达到个,养殖小区达到个,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场达到个,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场达到个,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场达到个,规模养猪比重达到以上。积极发展生猪加工,形成活大猪、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多层次加工和销售体系。引导建立各种养猪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五)突出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饲养管理为中心,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财政保经费,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主要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确保免疫效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疫病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对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放心肉工程,建立健全生猪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管理体系,加大生猪产品质量日常安全检测力度,实行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强化生猪养殖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生猪标识可追溯体系,实现对生猪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流通、运输、储藏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扶持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免费强制免疫、扑杀补助等政策。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做好资金配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猪场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免收土地审批费用。环保部门要大力支持猪场办理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并指导猪场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对污染治理基本达标的猪场免收排污费。猪场使用自来水与生活用水同价收费,猪场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对待。清理、规范生猪饲养、屠宰、流通、加工过程中的税费。
(九)加强对生猪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结合生猪生产特点,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生猪产业的发展。要创新抵押物机制,对有信用、有实力、经畜牧部门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可以用场地、建筑物、母猪群作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鼓励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为养猪场户提供担保进行贷款。各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要引导、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生猪保险市场。
(十)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动物防疫、肉食品安全、品种改良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要将其经费全额列入预算。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统发,并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十一)畅通生猪流通渠道。加快培育生猪贩运大户,建立多渠道的生猪流通体系,实施产销连接。简化外销生猪检疫检验程序,落实鲜活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生猪外销。建立健全生猪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生猪行情的预测预警,及时市场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供需平衡,防止猪价大起大落。
(十二)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和调研,对猪肉、食用油、禽类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产量、库存量、消费量、进销渠道、替代产品、价格变化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建立健全定点屠宰监管机构,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私屠滥宰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和企业代储政策,建设和改造一批猪肉储备设施,制定和完善相关“企业代储”政策,鼓励有关企业开展猪肉储备业务,发挥储备调控市场的作用。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生猪活体储备资金,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储备体系,确保当地的应急供应和市场稳定。
四、强化组织领导,实现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生猪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妥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要成立生猪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国土、环保、金融、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强化服务意识,帮助生猪养殖场户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生猪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