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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政发[]号),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夯实城市基层政权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创建,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社区工作管理体制
1、完善社区自治结构。按照“议行分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实行居民事务公开,扩大居民自治范围,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依法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建设职责、支持社区自治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情况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2、明确社区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一站式”服务,按照“一居一中心”的模式设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承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下沉到社区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镇)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和依法组织的民主评议。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3、严格社区职责管理。凡属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自己承担的工作,不得转嫁给社区,确需向社区延伸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事先提请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说明具体的工作任务及经费来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健全社区运转机制。凡是经审核批准进入社区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主动与社区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工作量及时向社区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落实好本部门派驻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加快办公用房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今后,新开发的城区和旧城改造,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预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用地;市属改制企业应按政办发[]号文件要求将其社会管理职能和未出让的职工活动用房及文体设施移交给社区或所在街道。
6、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各地要采取兴建、购买、租赁、租借等方式,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社区管理、文化学习、图书阅览、文艺活动、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医疗服务、卫生保健、社区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7、强化社区服务设施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主动将内部生活服务设施、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参与开展社区服务。街道(镇)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与驻社区单位商定低价或无偿开放共享资源的办法和措施,与资源权属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设立相对固定的资源共享网点和项目,形成社区资源共享、事务共管、文明共建的机制。为社区提供资源共享的单位内部设施,统一悬挂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社区服务标志。
三、拓宽社区建设投入渠道
8、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社区开展公共事务工作经费的需要。中心城市社区经费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要逐步提高;县城社区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可比照中心城市合理确定。
9、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增强社区意识,对社区的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10、发展经营性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扩大社区服务内涵;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发展集体经济,改善社区服务工作条件。
11、鼓励社会捐赠。大力倡导社会贤达名流、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人士,积极奉献爱心,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社区开展各项服务。
四、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
12、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并使各项待遇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
13、强化社区居委会成员管理。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民政局联合实行建卡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在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定档。社区居委会成员薪酬发放实行“绩效挂钩”,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
14、严格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聘考核。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各派驻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实行任期合同聘任制。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派驻部门、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签订聘任合同。派驻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并根据考评考核情况,结合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和民主评议情况,决定对其进行续聘、缓聘和解聘。
15、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县区和街道(镇)分级培训制度,县区一级负责培训社区居委会主任;街道(镇)一级负责培训社区居委会其他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本部门招聘派驻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法,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服务居民、管理社区和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能力。
五、加强社区工作组织领导
16、落实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真正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社区建设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抓好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街道(镇)要加强具体领导、指导和协调,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7、建立领导“联点扶建”制度。各县区要积极推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办社区联系点制度,每一名领导干部每年都要联系一个社区,经常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社区建设规范化水平。
18、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各县区和街道(镇)要围绕“推进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稳定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营造和美家庭、弘扬文明风尚”的要求,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