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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政发〔〕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抓好水稻“压单扩双”。
各县区、管理区要千方百计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年确保双季稻面积扩大万亩,粮食面积扩大万亩,使全市双季稻种植面积达到以上,力争用年时间在适宜区实现双季稻面积全覆盖。要充分利用旱土资源,大力发展以杂交玉米、大豆、红薯为主的旱粮生产。
二、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发展粮食生产的政治责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组,深入田间地头,逐洞逐户逐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对双季稻适宜区意向种植一季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发展双季稻生产;对因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土地,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耕地向大户流转,或由村委会组织代耕代种;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转包而造成农田荒芜的农户,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不荒一丘田。
三、提升粮食产业整体水平。
进一步推进优质稻产业化经营,扩大优质稻订单面积,突出抓好优质稻基地建设,确保全市优质稻面积达到万亩以上。实施粮油深加工百亿产业工程,扶持整合组建银光粮油集团,使组建后集团年生产能力达到万吨以上,带动农户万户;引导扶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基地,做好“产销对接”,在个县区个乡镇建成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万亩。
四、大力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发展种粮专业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培育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力争新增承包耕地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户,全市达到户。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等实施办法,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持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种、管、收全程技术服务,多措并举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
五、整体推进粮食高产创建。
以乡镇为单位,整建制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县每年分别办好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双牌县、金洞管理区分别办好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回龙圩管理区因地制宜办好个粮油高产示范点。
六、积极开展良种直销试点工作。开展水稻良种直销试点,在 建立水稻良种直销网点,以乡镇成建制整体推广水稻杂交良种直销。试点县筛选好早、晚稻主导品种,力争直销良种覆盖率达到播种面积的以上,良种增产贡献率提高个百分点,销售价格控制在市场零售价的以下。其它县区、管理区也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良种直销工作。加大集中育秧示范推广力度,每个县区、管理区创办个亩以上集中育秧示范点,为制止耕地抛荒和水稻“压单扩双”创造条件。
七、切实加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重点抓好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纹枯病、稻瘟病为主的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尤其要及时制定防治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全力抓好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和两迁害虫的防控。积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进植保社会化服务,建立素质过硬的专业化防治队伍个,抓好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建设,使全市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万亩。
八、切实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兑现强农惠农政策,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严格落实耕地质量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发展“两菜一肥”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农业,推进“稻-稻-油”生产模式,确保耕地质量不断提高。
九、整合资金加大粮食生产投入。
整合涉农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发展,将农业开发、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集中在粮食生产重点区组织实施。中央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县区,要拿出%用于支持粮食良种和生产技术推广、粮食产业化经营、高产创建活动;其他县区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等。切实抓好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建设,严禁挪用截留资金。
十、巩固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各项制度。
一是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县区长对市长负责,乡镇长对县区长负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政府联系农业的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粮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二是完善发展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和考核评比,认真做好对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县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组织、加工企业评选推荐工作。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各县区、管理区也要强化粮食生产考核评比,建立粮食生产激励机制,每年要安排扶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粮食高产创建、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良种推广和粮食生产先进乡镇、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先进个人的奖励。三是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联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县区、县区领导联系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组的粮食生产责任联系机制,协调解决粮食生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粮食生产列入各级绩效考核,与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先进乡镇评选挂钩。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不力、单产没有明显提高、粮食生产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出现连片抛荒的乡镇,要追究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的责任。四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里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水稻“扩双增面”、制止耕地抛荒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大面积耕地抛荒的通报全市,并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生产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