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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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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建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事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成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和市的要求抓好县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二、统筹规划,全力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1.认真做好当前已有应急队伍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一网五库”数据收集工作,对本地本部门已组建的各级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进行摸底,切实摸清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人员构成、装备配备、培训、演练等情况,为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奠定基础。

2.认真做好县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未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县乡要抓紧制定队伍组建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组成、资金投入、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计划等。方案制定完成后,按照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组建队伍;已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县乡,要通过增加人员配置、加大资金投入、配备装备、加强培训演练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进一步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在摸清现有队伍底数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突发事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行业及自身薄弱环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等方式,着重做好防汛抗旱队伍、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尤其是防汛工作重点县乡、沿海县乡及化工企业较多的县乡要切实加强防汛抗旱队伍、气象灾害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扩充工作,加强县乡两级和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同配合,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和易发、多发事件定期演练制度,确保各支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4.进一步加大应急志愿者招募力度。各地要按照团省委和省政府应急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团联字〔〕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志愿者招募计划,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而谋求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各地各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队伍信息数据库,并做到随时更新,全面、准确掌握各应急队伍人员配置、装备配备等情况。同时,将应急队伍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作战和培训体系,加强各队伍之间的协同配合。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做好督导检查

1.明确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对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进行引导、扶持。市水务、气象、国土、安监、农牧、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系统、本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和完善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已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原则和目标、建设任务及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对本地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基层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建设规划,对基层应急队伍给予必要的资金和装备支持。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确保全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