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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整改农业综合开发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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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整改农业综合开发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全面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攻方向,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创新开发机制和模式,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资金使用的高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坚持水路林田综合治理,加强项目区水网、路网、林网、电网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要求,着力建设万亩高标准农田,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市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万亩,年增粮食生产能力万公斤以上。

(二)扶龙头建基地,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蔬菜、棉花、优质小麦、玉米、小杂粮、红(冬)枣、梨、牧草等种植基地建设和肉(奶)牛、肉(蛋)鸡、猪、羊、鸭等养殖基地建设,着力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生产,促进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打造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培育知名品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服务。支持农产品贮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户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提供健全的保障体系。

(三)加强科技示范推广,着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加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先进实用技术,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让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率先在项目区内组装配套。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推进农科教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支持项目区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支持农产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环境评价体系建设,统筹基地建设和加工生产过程,推进标准化生产。

(四)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平衡。综合采取工程节水、调整种植结构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维护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项目区林木覆盖率,为高标准农田提供生态屏障。支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

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开展“对标先进、全面创优”活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更大支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落实。积极推行开发资金“倒配制”,市级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开发积极性高的县(市)提高土地治理建设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相应县(市)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鼓励县级财政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用于提高各类项目建设的标准质量,或者参照国家项目的标准,立项建设自己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充分调动项目区农民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承担单位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确定的比例落实自筹资金。大力吸引金融资本、企业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外资等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鼓励以县级为单位,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整合各类支农资金,聚焦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推进规模开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努力形成财政资金引导、各方参与、多元投入的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资金规模。

(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分配和项目县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本着重点突出、公平合理、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和程序办法,加强对资金到位率、实际完成率、支出合格率、任务完成率、工程完好率以及项目综合效益的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综合因素法”,合理分配各县(市、区)年度资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各因素所占比例及各县(市、区)投资基数,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对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县奖励规模,排名靠后的县削减规模,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暂停开发资格;对获得产业化经营优胜项目的县优先申报新项目。继续推行竞争立项,县市农发办对拟开发乡、村实行竞争立项,择优选项。

(三)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县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认真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将规划与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规划连片面积要达到—万亩,开发重点县规划连片面积要达到万亩以上。着力抓好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排序、现场考察记录和定期滚动更新,提高项目立项的准确性和主动性。加强项目设计工作,抓好扩初设计的编制和审定,提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竞争力。坚持自下而上搞设计,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和产业特点,制定土地治理项目的设计范本和定额。对重点县市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市级统一设计。

(四)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控机制,加强项目全程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要实行竞争立项,通过认真筛选、实地勘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立项公示等环节,确保科学准确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和物资招标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保证项目计划落实和工程建设质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严格执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和专款专用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县级财政资金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意见工程的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五)建立健全项目与资金管理责任制,激发调动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对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规模的主要依据。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实行责任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领导,搞好队伍建设,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问题。要调整充实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环境,以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素质,转变作风,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农发部门要加强学习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开发队伍整体素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模范地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要发扬“进取、求实、高质”的农业开发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奋勇争先,不断提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创农业综合开发新局面。

(三)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安全。各级农发干部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立项为公、开发为民,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十条禁令”,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保证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确保干成事、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