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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小区装修搬运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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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小区装修搬运意见

近年来,房地产业持续发展,不仅改善了人居环境,而且提升了城市形象。但在新建小区中出现了以团伙形式垄断装修搬运市场、强行搬运服务、抬高搬运价格、侵害居民权益的不法现象,严重影响了和谐建设。为规范装修搬运市场,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住宅小区装修搬运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抢占、控制装修搬运市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市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挖问题根源,为专项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装修搬运由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演变为负面影响较大的社会现象,并成为居民反映的一个焦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新建小区装修搬运劳务需求量大,有利可图。由于新建小区居民装修时间较为集中,搬运劳务需求量大,有利可图。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为取得更大收益,导致了抢占、控制搬运市场,强行提供搬运劳务现象的出现。

2、居民对不法搬运行为认识不一,接受程度各异。有些居民对强行提供搬运劳务行为意见较大,但心存顾忌,不敢举报,过度容忍;也有部分居民由于装修时间紧,对搬运劳务需求迫切,存在“花钱买劳务,谁干都一样”的心理。居民的这两种心态也助长了不法搬运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为保护电梯等公用设施,希望选择固定的搬运人员。由于装修搬运人员混杂,不便管理和约束,为保护电梯等设施在装修搬运时,合理使用,不被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希望选择固定的搬运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抢占搬运市场行为的生成。

4、房地产业发展迅猛,相关配套管理机制滞后。居民装修多数集中在新建小区。但在此期间,新建小区一般尚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片”,区划界定不清,分工不明,社区组织、民警配备滞后,管理不到位,新建小区成为了治安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薄弱区域,致使抢占、控制装修搬运市场和强行搬运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落实部门职责,务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住宅小区装修搬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事关文明社区、和谐社区软环境建设大局,更是一项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按照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精心安排,细化措施,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总体要求: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加强软环境建设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抢占、控制装修搬运市场等不法行为,规范装修搬运市场秩序,建立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要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作用,科学调配警力,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有报必查,出警及时,抓出以“团伙”形式恶意抢占、控制装修搬运市场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

(二)开发区管委会和、两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新建小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社区管理作用,做好社区民警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协调,开展社区治安工作宣传,组织居民义务巡逻,坚持群防群治,协同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筑起治安管理工作的有力防线。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完善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四)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装修搬运市场价格调研,制定出台装修搬运劳务的指导价格,面向社会公开,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五)综合执法、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私拆乱改装修行为、装修企业执照审批、搬运劳务用工等方面分别进行规范整顿,齐抓共管,有效防范和打击装修、搬运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电视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载体作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七)市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要求,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细化督导措施,加大对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协调,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为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职能衔接和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市“住宅小区装修搬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落实专项治理措施,推进工作开展;定期组织工作调度会议;建立专项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制度等。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按照责任分工,督导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等基层组织,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定期沟通治理情况;落实巡逻、值班制度,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导的基层报告、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装修搬运市场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装修搬运市场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立足本职、强化弱项、弥补缺项,建立健全治理措施,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明确专人、明确责任,将各项治理措施转化为日常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1、公安部门要加强新建小区治安管理,提前介入,充实警务力量,完善警务室等治安管理设施。社区民警要坚守岗位,加强对装修搬运现场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接到举报,做到出警及时,有效查处。

2、开发区管委会和两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新建小区提前明确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做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与居民入住同步到位,督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居民义务监督员”等协防组织,做到群防群治,逐步完善以社区居委会、警务室为核心的社区治安管理体系,避免新建小区出现社区管理“盲点”。

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公安部门的安防助手,在居民入住装修期间,设置并公布服务热线,将装修搬运指导价格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为居民提供便利。

同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号令)规定,规范装修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程序,全面提高装饰装修企业素质;加大对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规范、治理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有效净化装修市场环境。

4、综合执法部门要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临街房屋装修私自拆改行为的有力查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装修企业执照的审批登记和市场行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搬运劳务雇工行为要加强管理和规范,为合法搬运人员提供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