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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整改就业再就业工作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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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整改就业再就业工作建议

自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逐步显现,部分行业、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失业人员不断增加。当前,区域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固有压力依然存在,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矛盾仍很突出,给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冲击。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落实国发[]号文件和省政府[]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惠,促进稳定就业。对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中按现行政策实际已失业,但未进行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认定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廊政[]号文件执行。

(三)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廊政[]号文件执行。

(四)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劳动合同(就业援助协议)续存期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视情况延长到退休。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五)全面掌握项目用工信息。继续把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纳入项目建议书,确定岗位用工信息,建立项目用工数据库,按照项目立项进度,及时项目用工信息,并召开专门的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为企业招收合格劳动者。

(六)积极与项目单位合作,有针对性的制订项目用工培训计划。拟定项目可研报告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计划,根据项目企业的需要,对招收的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内容的岗前培训,提升劳动者的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七)全面规范项目企业劳动关系。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重点项目建成后的用工培训和在岗培训的长效机制。根据企业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为在校生搭建培养平台。另一方面立足企业,扩大校企合作,面向企业开设特定专业,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向企业输送技术人才。同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为企业培训在岗工人,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水平和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努力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

(九)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活动,输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通过政府的资金扶持,让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基层发展贡献力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优先录(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按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

(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缺时,应及时补充高校毕业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已满编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确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批。认真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坚决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严格按编制足额配齐教师。按有关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十一)加强和规范见习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增加见习基地的数量,规范见习基地的管理,努力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通过政府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接收见习毕业生和接纳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提供一个选聘人才的平台,实现毕业生就业与企业择才的“双赢”。

(十二)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驻地大中专院校、各用人单位纳入就业服务网络,整合充实就业资源,实现网上就业政策宣传、求职招聘、就业指导、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数据统计等功能,为联入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做好基础工作。

(十三)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招收的毕业生,要凭就业报到证在择业期内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工资、保险、户籍等相关手续。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检查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就业主管部门。

(十四)实行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免费管理。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本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积极开展拆迁失业人员的转岗就业

(十五)发挥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主动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基础平台作用,主动为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援助。将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等就业援助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拆迁涉及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在拆迁量大、涉及人员多的社区组织专场招聘会。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保证在个工作周内安排上岗。

(十七)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拆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因拆迁影响就业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相应安置补助。补助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八)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拆迁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经费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十九)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拆迁失业人员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年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全力推动返乡农民工的转岗创业

(二十)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于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范围,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及转岗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设置培训课程,适当延长培训期限。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十一)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

(二十二)鼓励企业接纳返乡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停产或半停产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六、多方推进与京津对接的双向转移就业

(二十三)积极与京津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京津地区劳务用工单位的联系,积极与京津人力资源市场对接,获取更多的劳务信息,不断拓展新的劳务协作单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

(二十四)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坚持输出与培训相结合,走技术输出、定单输出、定向输出之路,以实施“阳光工程”为重要手段,为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就业服务。

(二十五)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面向京津地区,积极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全力做好引进人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七、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尽一切努力把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形势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十七)深入调查,超前稳控,杜绝恶性群体事件发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一些行业、企业受到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将会进一步显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工和失业情况,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把握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和经营性裁员的工作节奏,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和安置工作,防止失业人员过于集中和失业率急剧攀升,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早介入,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应对措施。

(二十八)明确责任,确保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有关政策。要认真兑现对各类符合享受政策对象的资金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各级再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程序、规范审批。

(二十九)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应战,化“危”为“机”,抓住国家积极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强前期调研,认真谋划好资金需求量,加大地方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多渠道、多方面增加就业再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三十)积极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扶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为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和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强化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通过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条件,改进公共服务,使城乡有意愿、有能力的劳动者积极创业,从而带动更多人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