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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加快信息公开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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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加快信息公开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号,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则》(政办〔〕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解决县区和市直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信息不及时、数量少、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切实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扩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主动,注重实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开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信息公开目录和资料,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以及交通、气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住房、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更好地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3.拓展平台,完善设施。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具有最便捷、受众广、成本低、可拓展的优势。县区政府至今还未在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应该尽快建立。按照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县区政府要在今年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专门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将本单位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在网站,做到适时更新、及时维护。各县区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行政审批中心设置至少1处专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在查阅场所悬挂明显标识,公布备查目录,配备相应设备,明确专人管理信息资料。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通过设立公共查阅室、电子信息屏、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要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丰富刊载内容,提高办刊质量,提供给群众查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制度,通过新闻会及时重要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满足各类人群获取政府信息的不同需求。

(二)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提高认识,依法受理。随着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条例》、《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办〔〕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政办〔〕号)等法规,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律,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要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而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提供。要准确把握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进行适当归并。

2.设立场所,直面群众。各县区政府在档案馆、图书馆或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群众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机关设立依申请公开信息专门接待场所,也可依托行政审批中心、信访接待机构,建立直面群众的接待场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公开申请,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要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能当场作答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做好登记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条例》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如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不能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3.分层受理,密切监督。对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情况的,要按照分层受理的原则进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并进行督办,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政办〔〕号)有关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保不败诉,并及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4.服务为先,合理收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诚服务广大群众。要严格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受理程序完全免费、获取资料依成本收费”原则。群众获取相关资料所支付的各类成本费用,要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确定。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收取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主要措施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法治政府、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确保政府权力公开和透明运行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常规工作,设立相应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类设施,提供必要经费,切实加以推进。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尽可能在政府办公室内部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科(室),负责该项工作;不能设立专门科室的县区,要在政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职责,以便开展工作。市直各部门也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为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指导,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政办〔〕号)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依法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既确保群众及时、准确、全面获得政府信息,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对于玩忽职守或者因不履行保密审查责任,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协调机制,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政府信息,确保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部门政府信息按照规定需要批准的,须经批准后再。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各县区要成立依申请公开专家咨询组,妥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组织专家咨询组相关成员进行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卷宗归档制度,认真保存申请原件,来往信函、答复材料等,为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存证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在建立相关制度的同时,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起符合本区域或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流程,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备案。要进一步理顺办事程序,做到科学衔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顺利进行,查阅场所及设施设备能够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络维护、学习培训、系统更新、日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