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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号)精神,大力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充满爱心的光荣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红十字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我国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多年来,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职责,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救急、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红十字会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文明省会的重要载体,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切实把红十字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现职领导协调联系红十字会工作,担任会长,及时研究和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和政策支持,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对红十字会举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享受减税、免税待遇,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救灾救助专用车辆,免交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红十字会救灾救助专用车辆准许安装报警器和标志灯具,以利于执行救灾救助任务时使用。广播电视部门及新闻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热心红十字事业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无偿播放或刊登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济公益公告。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理顺县级红十字会体制,实现县级红十字会机构由卫生部门代管改由党政现职领导直接联系,独立建制。具体机构编制按市、县编制部门文件要求,配备领导班子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独立募捐账户,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时不具备理顺管理体制条件的,要努力做到有专职工作人员,能依照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素质好、开拓创新意识强、清政廉洁、热爱红十字事业的人员,充实红十字会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大力加强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在城市社区(街道)、农村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和其它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实现基层组织“五有”: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或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救助团体。
四、认真履行职责,深挖潜力,努力做好各项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也是社会的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加强备灾救灾工作。要加强备灾救灾库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库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在年以前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市红十字会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备灾库建设任务,及时储备灾后第一时间需要的物资,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能力。要加大社会募捐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在随时应对国际、国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省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积极建立稳定的社会募捐渠道和长效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增强红十字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救助能力。要依法管好、用好募捐资金,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号)要求,每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这就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利用好这个平台,广泛开展劝募工作,允许各类社会资源都能通过这个平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要采取善因营销、冠名捐赠、项目筹资等形式,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利用媒体、企业、名人、社会大众、境外捐助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进筹资新理念,创新筹资新机制,加强筹资方法和技巧培训,提高红十字会队伍的筹资工作能力,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救助力度,大力营造全市人道救助网络。一是继续做好全市城乡“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力争使全市城乡“先心病”患儿全部得到救助;二是广开救助渠道,积极为政府分忧,真正让困难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落实和完善《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救助病种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逐步扩大救助面,弥补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以外的不足。三是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作为红十字会的品牌项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把红十字会的关爱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三)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战地救护。做好应急救护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是有效应对我国公共安全严峻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传播红十字精神和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易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高危行业和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公安、交通、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市红十字会要不断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打造红十字救护培训品牌,年以前使全市达到每-人中有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达到万人。要积极发现、树立救护先进典型,宣传成功施救的典型案例,对有突出贡献的救护师资、救护员、合作单位要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促进救护工件全面深入开展。
(四)积极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保持造血干细胞工作先进荣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健康科学知识,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工作,在省红十字无偿献血支队的领导下,加强对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大队工作的指导,巩固和扩大固定献血人群,号召个人、集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事业中来。要积极提倡群众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力争到年底使造血干细胞有效库容率突破万人份,强化供者服务意识,确保造血干细胞移植履约率达到。要积极做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站的完善和发展工作。
(五)动员人道力量,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等方面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会会员队伍,加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招募力度,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资金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引导他们在救灾、救助和红十字社区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志愿服务与红十字基层组织相结合,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与红十字会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扩大红十字会工作覆盖面,促进红十字组织发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尽快把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中,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
(六)面向未来,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不断完善以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红十字青少年组织网络体系。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精神,市级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内容丰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建立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基地,打造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品牌,扩大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红十字青少年项目工作机制。
(七)积极引进救助项目,努力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中的优势,在做好社区备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国际国内项目援助和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争取项目滚动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救助和自救能力。拓展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民间红十字运动,扩大合作规格和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不断拓展红十会工作领域,促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