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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保监管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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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保监管建议

为切实加强社会平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平安法》和《工伤平安条例》修正案。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全面推进社会平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发展,特别是年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年实行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开始进入“全民社保”的历史新阶段。但是,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因素之一,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需求,是保障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失业、生育有待遇,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迫切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切实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二、明确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以实现“全民社保”为总体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推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企业全覆盖、人员全覆盖迈进,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当前,要突出以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如实申报单位工资总额,不得漏报、瞒报。新开办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等,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年初,地税部门要对企业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应缴未缴的必须补缴。在五费合征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五费合征职工全覆盖。

(二)大力推进工伤保险职工全覆盖

1、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全覆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基础上,优先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到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全部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简易参保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向地税部门缴纳,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职工名单并办理参保手续,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向建设、安监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及审核安全许可证。具体实施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文件执行。

3、实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公务员工伤保险费按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公务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制订。

(三)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要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路、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功能,自觉、主动参加养老保险。要鼓励和引导中青年缴费参保,确保年底总参保率超过%,其中周岁重点人群参保率达到%。要健全完善制度政策,妥善处理好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的转移衔接。要加强基金管理,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切实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的学习宣传,使企业和职工深入了解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重要意义,自觉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参保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社会保险任务指标,及时督查、促进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完成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伤保险扩面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努力解决社会保险方面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优化服务水平。要依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意识,依法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做好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要及时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和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共同督促其依法办理参保手续。

建设、安监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要按相应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把好许可证申领关,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一律暂停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核安全许可证。

工商、工会、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参保督促力度,在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时,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三)强化目标考核

县政府根据社会保险扩面的总体要求,将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数和扩面人数指标下达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行社会保险单项考核,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