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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开展我街道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履行中央有关开展治安政治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边排边治边建,严打严治严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局面,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为保障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推进“平安双塔”建设,加快实现“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任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实现治安混乱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治安案件明显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根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充实加强,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以及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之地的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事故的涉爆涉枪、交通运输、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重点场所,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案件多发高发的地方,全方位进行摸排调查。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切实把本辖区治安乱点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
(二)扎实打击整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治安重点单位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和整治时限,逐一落实整治。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由街道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点督办、牵头协调解决。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涉及多个村、社区、乡镇(街道)、部门的,由街道及市里确定进行重点整治。对自行整治不力,经检查效果不明显的,市综治委将予以列入挂牌整治名单。
(三)完善防控体系。各村、社区要以“基层基础巩固落实年”、“平安幸福连万家“等活动为抓手,大力发展村(社区)治安巡防队、维稳信息员、平安幸福促进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学习借鉴大陈乡大陈村、大桥镇仕阳尾村等地的经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增强群防群治效果,有效挤压犯罪活动空间。
(四)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结合“中国幸福乡村”创建等活动,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努力把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新型社区。把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落脚点,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共享排查整治成果。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深化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救助、服务措施,做好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教育、管控、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巩固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市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系列精神,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巩固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综治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配足配强综治维稳工作力量。加快基层综治网络规范化建设,今年内,全街道村、社区、较大企业综治室规范化建成率达80%以上。扎实推进“平安幸福连万家”活动,做到各项考核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平安幸福促进员队伍作用明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执行积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预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突发性事件苗头得到迅速控制和妥善处置。加大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制定和落实有利于稳定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政策,为做好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安排和我街道实际,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队段:
1、启动阶段(月中下旬):主要是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开展基础性排查,有针对性地落实打击整治措施。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月初至月底):主要是围绕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深入排查,实施重点整治、挂牌整治、驻点督办,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3、源头治理和完善机制阶段(月初至月底):主要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大力巩固基层基础,开展督查、总结提升先进经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4、总结验收阶段(月上旬至月上中旬):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平安建设、综治维稳考核工作,对全街道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综治委的检查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排查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街道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城北派出所所长为常务副组长,街道有关科室及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负责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治办),由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街道综治办和城北派出所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街道综治办、综治工作中心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对接,及时落实上级政法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基层基础建设的制度和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巩固夯实维稳综治基层基础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排查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倡导见义勇为,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结合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活动,组织基层政法综治干部、党团员、平安幸福促进员和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人员,深入农户(居民)进行面对面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排治安问题、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打一场排查整治工作的人民战争。
(四)严格督查考核。明确领导、辖区或下属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将领导干部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记入实绩档案,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被上级综治委挂牌整治的地方,要实施“一票否决”,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街道办事处将把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维稳综治评优资格。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见附表)以及做法成效请及时报街道排查整治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