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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奖补监察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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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奖补监察建议

根据省政府小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创建中国幸福乡村为目标,紧密结合村民诉求,坚持以村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适当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大力兴建村内公益设施,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做到量力而行。

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认真按照《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农经发〔〕号)的要求,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村民筹资筹劳有效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是择优选项,讲求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考虑村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而且投资较省、见效较快、能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完工,早日让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开展一事一议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议事过程、资金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办法,在积极开展面上试点的同时,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基层组织得力、群众议事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重点推进,以带动面上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

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组之间,民居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

3.村民饮用水工程;

4.以村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6.村级事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村民文化娱乐及健身休闲场所建设;

7.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8.为减轻农民负担,对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的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可列入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二)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1、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

2、对不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要求,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3、当年已列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

(三)奖补对象

按照规定政策和程序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主体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对象。

(四)奖补标准

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策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五)奖补方式

财政奖补采取资金补助的形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市级组织实施。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边建边补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

(一)奖补项目的申报

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必须符合以下项目申报的条件:(1)村两委班子团结、能力强;(2)村级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近两年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3)近两年未发生违反农民负担案件;(4)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5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的时间: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于每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件、纸质)报所在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二)奖补项目的审核

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择优列入地方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每年主要从重点推进的乡镇中选择若干个村的若干项目,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争取列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

为鼓励一事一议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市财政采取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验收后进行结算方式的办法,根据资金来源统筹安排,按计划分次下达。根据村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方面资金落实情况,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最多预拨,预留资金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予以结算。

(四)奖补资金的核算

一事一议项目的村民筹资款、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等资金,由村级财务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奖补资金的总结

各有关村、乡镇(街道)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次年1月,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五、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合理引导村民出资出劳,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积极依靠村两委的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热情,使能议事、议成事、办好事的机制发挥更大作用。筹资筹劳标准按省核定标准执行。

(二)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公示制。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财政奖补政策,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工后,将所筹资金和劳务及工程各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项目公示资料、招投标资料、正式发票、项目验收情况等材料,项目实施村要建档立册、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办理资金结算时,向市财政提供上述资料。

(四)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不定期地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劳务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专业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要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六)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的管理主体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建成的项目设施,村两委要落实管护制度,以发挥项目设施的长期效用。

(七)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以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为平台,紧密结合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可将有关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进行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别管理、各记其功。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和集体积累投入,以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积极向上对接争取资金补助;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发动,指导、督促好项目实施;其他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大对项目实施村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村要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因村制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