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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强化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后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政发正)7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区建立和实施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尧都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负责区企业安全风险抵抵押金制度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实施范围
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省营和市营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寸甲金制度。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备的执行标准
(一)煤矿企业
1、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45万吨/年(含4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集中储存300万元;
2、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21—45万吨/年的煤矿集中储存200万元;
3、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21万吨/年(含21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集中储存100万元:
4、上一年度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万元。
5、煤矿企业原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仍有效,在现应缴纳的数额中予以冲减,原煤炭局和各产煤乡镇收取和管理的风险抵押金应造册登记,移交安监局统一管理。
6、煤矿复产验收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煤矿(以安监局出具的缴费票据为准),不准启封,不得组织复产验收。否则将按照“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非煤矿山企业(以独立的生卢系统为单位缴纳)
1、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10万吨/年(含1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集中储存
50万元
2、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6—10万吨/年(含6万吨/年)的矿井,集中储存20万元;
3、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3—6万吨/年(含3万吨/年)的矿井集中储存15万元;
4、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集中储存10万元;
5、上一年度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矿井,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律在原来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万元。
6、没有缴纳风险抵寸甲金的非煤矿山企业(以安监局出具的缴费票据为准),不准启封,不得组织复产验收。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焦化生产企业设计规模在60万吨/年(包括6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集中储存50万元;
设计规模在20一60万吨/年(包括20万吨/年)的企业,集中储存20万元;
设计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下的企业,集中储存10万元。
经营收入在1000—5000万元/年(、包括1000万元/年)的企业集中储存8万元;
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集中储存5万元。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1)经营单位有分设的经营分支机构或站、点数量在50个以上的,集中储存100万元;
(2)经营单位有分设的经营分支机构或站、点数量在20—50个的,集中储存60万元;
(3)经营单位有分设的经营分支机构或站、点在20个以下,按实有分支机构或经营站、点的总数量,每个1万元计算;
(4)经营单位没有分支机构或站、点是单独经营的,集中储存1万元;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其贮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乙种范围)的,集中储存1万元,其它规模较小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5000元。
(四)烟花爆竹
尧都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集中储存10万元。
(五)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储备
1、公路货运车辆在1000辆(含,1000辆)以上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50万元;
2、公路货运车辆在300一1000辆(含300辆)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30万元;
3、公路货运车辆在100—300辆(含100辆)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20万元;
4、公路货运车辆在i00辆以下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10万元;
5、公路客运公司或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在100辆(含100辆)以上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30万元;
6、公路客运车辆在50—100辆(含50辆)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20万元;
7、公路客运公司或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在50辆以下的经营单位,集中储存10万元。
(六)建筑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交纳)储备
1、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储存20万元;
2、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储存10万元。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寸甲金是为了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储备的资金,所有权仍归企业。企业必须按标准每年足额集中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若企业停办与关闭,抵押金全额给予退还。
(二)我区的企业安全风险抵寸甲金,由区安监局负责收取和管理。收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寸甲金在区财政局建立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企业申报与政府同意,严禁使用。
(三)今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工作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的收缴工作在一月底前完成。
(四)区政府吸安监局年终要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为: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返还或转为下年度安全风险抵寸甲金。
(五)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企业储备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可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使用。由企业向区安监局报告,安监局审核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拨付使用,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应及时将差额部分补齐。
(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产生的利息可用作抢险救灾、关闭企业、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奖励等经费的补充,安监部门拿出使用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要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及时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领导组办公室汇报,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要按要求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