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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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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我校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有接近12%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完成继续学业,在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针对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助学贷款申请审核推荐原则

学校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天津农行经办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审核推荐原则:

首先满足当年入学需要贷款的新生,保障一年级新生需贷尽贷。一年级新生推荐先后顺序如下:

第一批,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以资助中心名单为准);

第二批,来自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家里有2个(含2个)以上大学生;2、家里有3个(含3个)高中以上在学学生;3、父母年龄50岁以上且一方残疾、大病等4、与祖辈老人同住且家里人口在5口以上的;

第三批,来自城市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优抚对象家庭的学生以及来自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学生。

其次考虑二年级需要贷款的学生,保障二年级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筹集到学费和住宿费,至贷款申请工作开始时尚未缴费的学生需贷尽贷(需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以财务处欠费名单为准)。

再次考虑当年入学需要贷款的应届研究生。

至于三年级需要贷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当年贷款工作的形势,决定是否考虑向银行推荐,针对其中特殊情况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与学院等部门协商后再处理;学校原则上不向银行推荐毕业年级需要贷款的学生。

二、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

(一)建立贷款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建立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档案和数据库,收集包括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大学生信用自律协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核表》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家里发信的回执、暂留毕业证毕业生发放学历证明存根等等,通过上述材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等)、学生家庭信息(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学生联系方式(包括家庭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及学生本人的电话、QQ、MSN、E-mial等)、学生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的年度、额度、银行卡号、开始还款日等)等等、学生初次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等等。

(二)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

学校要组织在校贷款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包括写好一封信、开好二次会、搞好三个活动,全面开展征信知识宣传、诚信教育活动,争取贷款学生全覆盖,做到人人参加、人人尽知。其中写好一封信是在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向其家里发一封信告知学生贷款情况,同时通过回执确认准确的通信地址;开好二次会是指开好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大会和毕业生还款确认大会,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熟知合同、明晰还款计划、诚信还款;搞好三个活动是指做好5月上旬感恩教育活动、10中旬诚信教育月活动以及贯穿学生在学期间的3-4次集中学习活动(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集中学习、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宣传片集中观看、大学生征信知识集中教育等学习活动),学校要求在校贷款学生必须参加3-4次集中学习活动,活动将安排在一至四年级,确保每个贷款学生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活动,以期提高贷款学生诚信意识、合同意识、还款意识等!

(三)学院是教育的组织者和实施

学院资助工作组是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合同教育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在每年春天开学初召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参加的教育专题会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关注帮扶学习困难生、生活困难生、思想困难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在每年寒假前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里寄封信,向学生家长告之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接受资助情况等,请家长协助学校教育学生、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取得学生有效的通信地址;学院资助工作组应积极配合学校资助中心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大学生信用自律协会学院助贷中心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贷款学生毕业后管理

(一)建立联系人制度

学院应鼓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与每名贷款学生建立联系,并在学生毕业后能够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在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取得贷款学生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邮编等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反馈。

(二)做好违约学生催缴工作

学院资助工作组积极配合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做好违约贷款学生的催还款工作,学院资助工作组与学生取得联系,要求偿还逾期贷款。对催缴后一个月仍不还款的学生,学校以适当方式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后仍然不偿还逾期贷款的学生,由市教委和农行天津分行协商处理。

四、学位学历证书托管工作

根据国家助学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学校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委托,对毕业前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暂扣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同时学校对扣证毕业生出具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学校承诺协助扣证毕业生做好就业、落户、升学等支持工作。学校对下列特殊需要的扣证毕业生提供如下帮助:

1、就业单位如需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的,需要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部门向学校出具正式公函,说明使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的原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学校核实后不经学生本人向单位提供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学生因落户需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后,学校为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将遮盖证书编号)。

3、学生因报考研究生需要证书编号或毕业证(学位证)的,需要学生提供证明其确实报考研究生确实需要上述材料的,学校经与报考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核实后酌情提供帮助。

4、学生因升学需要毕业证(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查的,需要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升入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校经与升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升入学校提供证书编号。

5、其他情况需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的,学校原则上不予提供帮助;针对已经出现国家助学贷逾期违约的学生,学校在其偿还逾期贷款之前,不予提供任何帮助。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