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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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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指导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对因公、因私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好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教育,防范在先、加强教育,防范在先、健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期间的行为、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的管理、建立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申领的因公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统一上交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保管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纪委系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的管理

㈠加强教育,防范在先。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出国(境)人员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㈡强化管理,从严把关。党员干部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委办〔20**〕37号)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㈢健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期间的行为。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团组成员未经团组领导同意,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

二、对因公、因私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严格审查

㈠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1、区党工委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报区党工委书记进行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区党工委成员以外的机关公务员(含工勤)因公出国(境)由单位政工领导进行初审,报人事局审批。因私出国(境)由单位政工领导审批。

3、区机关退休干部(公务员)在离退休后无特殊公务的一般不予办理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退休时是区班子成员或退居二线的由党工委书记审批;班子外退休人员由政工领导审批。

4、区机关非公务员的部门正、副职领导和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各村、社区、正、副书记和村、居委主任的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必须报告区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查表》(附后),由政工领导审批。新晨

5、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各村、社区其他干部必须报各村、社区书记审批。同时,填写好《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在每次因私出国(境)前,将《审查表》交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登记。

㈡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的管理。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三、切实做好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建立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凡区机关公务员(含工勤)、部门、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以及各村、社区正、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申领的因公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统一上交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在每次出国(境)后5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