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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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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目的和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探索创新合作社风险基金机制,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农民权益、逐步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章程,有登记,有场所,有组织和制度,有服务,有规模和作用、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浓厚氛围、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引导培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加大政策支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目的和目标任务

(一)目的

依托主导优势产业和产品,推广现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推进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探索创新合作社风险基金机制,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农民权益。

(二)年度目标

20**年、20**年,每个乡镇每年分别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全市每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新规范16家。2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80家,其中规范达到50家。全市有20%的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0%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加工和销售,逐步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三)建设标准

1.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有章程。有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的章程。

(2)有登记。按照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有场所。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要保证一间房子、一套桌椅、一部电话或手机),并悬挂醒目的专业合作社招牌。

(4)有组织和制度。专业合作社有组织机构,能定期组织成员开展民主决策活动,并有记录;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建立会计账目,档案资料完整。

(5)有服务。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产品等服务。

(6)有规模和作用。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市场前景和效益良好。年底前社员达到10人以上,具体规模是:

①种植业(玉米、小麦除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年投料量达到80吨。

②养殖业

——牛年终存栏达到100头以上;

——猪年终存栏达到500头以上;

——禽类,鸡、鸭、鹅存栏分别达到2万只、1万只、1万只以上;

——其它养殖类,梅花鹿、肉鸽、蝎、貂、狐狸、兔、羊、蜜蜂等存栏分别达到100头、2万只、2吨、300只、300只、1000只、200只、100箱以上。

2.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有章程。有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的章程,悬挂上墙。

(2)有登记。按照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有场所。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条件,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等生产经营要素,有条件的要建立图书资料阅览室和培训室(固定资产属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要入账,不属于的要有租赁合同)。

(4)有成员名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要履行加入手续,有统一格式的社员证(载明专业合作社名称、社员姓名、编号等),并进行登记造册,成员内部管理档案齐全。

(5)有组织。建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活动正常;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6)有制度。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培训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决算制度等各项制度悬挂上墙。

(7)有完整的财务资料。专业合作社设有专职财务人员,会计账目齐全,资料完整,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管理民主。

(8)有二次返利。专业合作社产权明晰,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进行返还。

(9)有服务。专业合作社要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其中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和销售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专业服务,成员能从中直接受益。

(10)有规模和作用。专业合作社业绩良好,切实带动社员增收,成员农户收入比入社前收入增长10%以上。年底前社员达到50户以上,具体规模是:

①种植业(玉米、小麦除外)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食用菌年投料量达到300吨。

②养殖业

——牛年终存栏达到300头以上;

——猪年终存栏达到2000头以上;

——禽类,鸡、鸭、鹅存栏分别达到5万只、3万只、2万只以上;

——兔、羊存栏分别达到3000只、1000只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浓厚氛围。全市上下要继续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市农业部门、各乡镇(区)要通过办宣传板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电台、电视台也要开辟专栏,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知识,提高全市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

(二)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对规范合作社的法人、骨干和部分农民经纪人进行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管理制度等业务知识培训;对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侧重于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品牌建设、财务制度等知识。同时,积极组织乡镇(区)分管领导、部分农村干部、重点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及骨干社员外出考察取经,进一步开拓视野,增强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引导培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注重规范,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一是依托优势产业,培育和发展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大力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基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的优势产业都至少有两家以上专业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份额有较大提高。二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运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基层组织优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鼓励农机服务大户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农机大户装备、技术、服务等优势。三是积极推进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新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建设,通过培训、指导等形式,逐步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坚持民主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按产品交易额和入股金额相结合的原则分配盈余,实现入社农户节本增收。

(四)加大政策支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良好环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支持政策,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一是加强资金支持。市财政采用以奖代补形式,进一步加大对规范和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力度。各乡镇(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市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作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信贷优先扶持对象,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增加信贷投入,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以其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当优惠。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二是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作业、排灌、植保、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社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加工销售的农产品,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三是规范注册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引导到市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市工商部门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四是实施“绿色通道”。市公安、交通部门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输车辆提供便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自产的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运输开通“绿色通道”。新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为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工作。市农业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善合作社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普及合作知识等方面,加强辅导和培训,并切实转变职能,全力做好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产品营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明确专人分工负责,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供销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推进本系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市工商部门要加强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市广电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发改委、财政、国税、地税、信用社、国土资源和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扶持。各乡镇(区)要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乡镇(区)、各部门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努力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农民组织化水平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